吉登斯結構化理論具有的豐富內涵,不僅是他關於人類現代性社會建設經驗的總結,而且是使人類的實踐經驗係統化、理論化從而形成科學理論的有益嚐試。吉登斯從宏觀與微觀不同層麵和視角對社會結構化的研究,奠定了他理解社會的構成、運行機製和人類實踐活動之間內在關聯的思想基礎。對於吉登斯來說,正確地從總體上理解社會的存在及其特征、準確地從微觀上把握社會的運行機製以及人的社會行為,僅僅是理論建設的第一步,掌握人在社會結構化係統中的實踐特征,深化人們對社會實踐規律的科學認識,推進社會實踐活動向著人類解放的方向發展,實現社會主義的美好理想,才是更基本的目的和任務。因此,吉登斯在對宏觀社會與微觀社會認識的基礎上,進一步把研究的任務確定在揭示社會結構化過程中人類實踐的規律性認識上,進而形成了他自己社會哲學的實踐思想。在本節中,我們將圍繞吉登斯實踐思想的方法論基礎、結構化理論的實踐內涵與特質、實踐與意識的關係以及實踐的“超越理論”等問題,做出分析,較為詳細地闡釋吉登斯“新功能主義”解釋學的實踐觀的基本思想。
(一)結構化理論的方法論基礎是宏觀與微觀認識統一的辯證法
吉登斯的“新功能主義”解釋學以社會的結構化解釋為基本特點。他從宏觀社會的結構化認識入手,從微觀社會的結構化機製深入,逐步聚焦到對人的社會實踐活動的分析和認識上來。他看到,人類實踐是整體性的社會活動,實踐係統的結構化是複雜的社會現象。人類的實踐活動,既存在於宏觀的社會情境中,也存在於微觀的社會化日常生活中,實踐係統是這二者的統一。對於具體的人的實踐行為來說,不可能區分出哪些是宏觀的,哪些是微觀的,傳統社會認識所做的宏觀與微觀的區別,隻是理想化的表象處理,是研究活動的抽象化的工作需要而已。隻有把握宏觀與微觀的辯證統一,才能真正構成對結構化的社會實踐認識的方法論基礎。吉登斯的這種辯證分析,在我們看來與他對現代性社會的定位密切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