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霍爾文化批判思想研究

四、結語

“闡明”這個有些搬弄是非的術語顯示了霍爾受到了索緒爾的一位重要繼承人埃米爾·本維尼斯特(Emile Benveniste)的深刻影響。傳統語言學認為語言隻是一種媒介,借此便可以表述那些在言說、寫作或製片等行為進行之前就預先存在的自我,而本維尼斯特則對上述的傳統假設進行了反思。與傳統恰恰相反,本維尼斯特認為我們的身份並不是預先就存在的,而是完全受到了這種“闡明”的作用。主觀性,換言之,“言說者將自己假定為‘主體’的能力”(不是那種“每個人成為其自己的感覺……而是那種超越了實際經驗之總體性的心靈一致性”)純粹隻是一種語言的事實,確切而言,這種主觀性隻在“語言的基本屬性當中出現”。在本維尼斯特看來,比如“我”這個符號必定由一個能指(“我”的聲音或者文字)和與之相關的所指(“我”這個概念而不是現實的我本身)共同組成。它們結合起來表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提供的是一種解釋,而不隻是一種類似的簡單標簽)其所指對象(言說者用言說或書寫來表示了現實中的“我”)。能指與所指的這種耦合是在巨大的符號係統的基礎上發生的,符號“我”與其他符號各不相同,比如就此情況而言,符號“你”無疑就是最為明顯的差異符號之一了。因此,所指“我”源自“我”與“你”的區別,而不是任何在闡明之前就預先存在的“肯定存在”本身。通過人們這種“適宜表達主觀性的語言形式”,語言為言說者或者作者分配了一種用在話語(言語)的“分散例子”當中的主體立場。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語言形式不僅包括代詞“我”和“你”,而且還包括其他“指示代詞(比如這個、這裏、此時等)、動詞、形容詞,而這些詞語圍繞‘主體’組成了一種時空關係,而這種關係在語段結構當中的出現成為一種指示物”①。霍爾指出,所有這些關係的最終結果就是近來闡明理論所揭示的:盡管我們言及自身,可以說是“以我們自己的名義”、立足我們自己的經驗,然而言說者與言說的主題從未同一,也從未完全處於同一個地點。②換言之,言說或者書寫的主題(本維尼斯特稱之為“話語主題”)或許非常符合正在言說或者正在書寫的主體(本維尼斯特稱之為“話語主體”),也就是說,盡管這個人確實在言說或者書寫,但是我們並不能保證這就是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