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綱(外二種)

通史原理

上篇 論史實之選擇與綜合

(一)史實的選擇標準

曆史研究有兩種。在一種的曆史研究裏,我們可以把研究範圍以內的史實,細大不捐,應有盡有的收入敘述裏;我們自患所知之少,不患所知之多;這種研究也許是範圍狹窄,本來所容的史實不多,也許是範圍雖廣,而見存史料貧乏。在這種研究裏,沒有史實選擇的問題。但在另一種的曆史研究裏,我們的對象是一個廣大的史實的庫藏,也許窮個人一生之力亦不能把它的內容完全登記。即使它的內容完全被登記,也沒人願意把這記錄一讀。即便有人願意把這記錄一讀,也苦於目迷五色,茫無頭緒。在這種情形之下,史家在敘述裏必須把所知道的史實大加省略。他所省略的,也許要比他所采取的多幾百千倍。從過去史家的著作看來,這種去取似乎沒有什麽客觀的標準。沒有兩個史家對於同一曆史範圍之選擇的敘述在題材上會有大致的符合。所謂“筆則筆,削則削,遊夏不能讚一詞”;所謂“成一家之言”;至少有一部分是表示這事實。無怪佛祿德(Freude,十九世紀英國史家)把曆史比於西文的綴字片,可以任隨人意,拚成他所喜歡的字了。但我們不能以這樣情形為滿足。我們無法可以使兩個以上史家,對於同一曆史範圍的選擇的敘述去取全同,如自一模鑄出,除是他們互相抄襲。但我們似乎應當有一種標準,可以判斷兩種對象相同而去取不同的曆史敘述,孰為合當,孰為高下。這標準是什麽呢?

讀者對於此也許會想到一個現成的答案。韓愈不早就說過“記事者必提其要”嗎?最能提要的曆史敘述,最能按照史事的重要程度以為詳略的曆史敘述,就是選材最合當。“筆削”的標準就在史事的重要性。但這答案隻把問題藏在習熟的字眼裏,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什麽是史事的重要性?這問題殊不見得比前一問題更為淺易。須知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並不是一種絕對的情實,擺在該事物的麵上,或蘊在該事物的內中,可以僅就該事物的本身檢察或分析而知的。一事物的重要性或不重要性,乃相對於一特定的標準而言。什麽是判別重要程度的標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