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學報》第二期,本副刊第九期中曾經介紹,茲該學報第三期已於六月下旬出版,愛將其中比較重要之論文,述評如下。
一、馮友蘭《儒家對於婚喪祭禮之理論》
馮君謂孔子與其後各家有一顯著之異點。孔子講學之目的,不在養成某一家之學者,而在養成為國家社會服務之人;其所以教弟子之六藝,皆當時已有之書籍。孔子對於當時之政治社會製度,亦不圖有所改變,惟盡力擁護之。此即孔子所自謂“述而不作”也。其所述者,即《周禮》,即周公所定之製度是也。然後來之儒家則不止此,彼等所讚成擁護者雖仍為《周禮》,然已將之理想化、論理化,而與之以新根據。而其理論,由今觀之,極有價值。試就吾人所以對待死者而論。若純依理智,則一切喪禮及祭禮皆毫無意義,而當廢除,然此為感情所不許;若純依感情,而以種種迷信為真理,則為理智所不許。而儒家對待死者之道,則兼顧感情與理智而折衷於二者之間。古時已有之喪祭禮,多為宗教的儀式,其中包含不少迷信與獨斷(dogma);但儒家以述為作,加以澄清,與之以新意義,使之由宗教而變為藝術為詩。此點與今世哲學家桑戴延納(Santavana)主張宗教宜放棄其迷信與獨斷而自比於詩者暗合。
以上馮君之言大體極精當,惟有一點宜補充者:孔子及其後儒家之擁護周禮,隻以周禮適應於當時之社會,非以為一成不可變者也。反之,《禮記》且雲:“禮,時為大”,而孟子之稱孔子,則以為“聖之時者也”。馮君謂“孔子卻積極讚成當時之各種製度,而且盡力擁護之”,實不盡然。康有為“孔子托古改製”之說,固多誇大,《禮運·大同》之論,固未必為孔子之言,然《論語》顏淵問為邦,孔子曰:“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使孔子而得為東周,其未必處處墨守周公舊典,可斷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