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協韻之字而後人誤讀之例。如《書·洪範》:“無偏無頗,遵王之義。”義(古文作誼)頗古音相葉,而唐玄宗不察,詔改頗為陂。
(六)句中用韻例。如《詩·國風》:“嚶嚶草蟲,超超阜螽。”嚶與超韻。《擲風》:“有次濟盈,有鬻雉鳴。”次與鷹韻。
(七)注經用韻例。如《爾雅·釋訓》:“子子孫孫,引無極也。”“顓顯卬卬,君之德也。”……計共七句,每句第七字皆用韻。
(八)二聲相近,二義相通,而字亦相通例。如《史記·周本紀》:或作有;蓋或古讀若域,有古讀若以(說見《唐韻正》)。二聲相近;故曰:“或言有也”;音義既通,則字亦相通。
(九)二形相似,二聲相近,而義亦相通例。如蕉瘁班固作焦瘁,《左傳》作蕉萃,《孟子》《國策》作憔悴,《玉篇》作顛額,俱形容困苦或枯稿之意。
(一o)有雙聲之字連用,不得分為二義例。如《易·說卦》:“坎為水,為溝瀆”。《說文》:“瀆,溝也”。《離騷》:“曾歔欷餘鬱邑兮”。《說文》:“歔,欷也”。
(一一)有疊韻之字連用不得分為二義例。如《左傳》閔元年“宴安鴆毒”,《說文》:“宴,安也”。《詩·民勞》:“無縱詭隨,以謹無良”。《經義述聞》雲:“詭隨疊韻字不得分訓”。
(一二)補倒句例。如《莊子·應帝王》篇曰:“且鳥高飛以避贈弋之害;鼴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鑿之患。而曾二蟲之無知。”“曾二蟲之無知”(知訓匹),倒文成句,猶言不能配匹二蟲也。
——姚維銳,《東方雜誌》,第二二卷,第八號,一o一至一o九頁,民國一四年四月出版。
中國民族西來辨
言中國民族西來者有二派。(一)謂所有東西各民族悉係自美索不達迷亞徙入。(二)謂東亞原始之民為黎苗。黎苗之來不可考。惟夏族則自西來,其文明亦自西移植也。考吾儕今日對於東亞為非人類發源地之說,尚無確證,故東亞住民為無原始於東亞者一說,實難憑信。且近世所發現之各種原人遺骸十七起,無一出於美索不達迷亞者。又考東亞當黃土生成時代已有舊石器之人跡,而巴比倫則無之。故第一說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