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秦漢卷 02

第二節 從焚書坑儒到獨尊儒術

秦漢時期的統治思想經曆了由法家、黃老到儒家的變化,文化政策也相應進行了從強製性統製到寬弛放任,再到由祿利之路誘導而趨同的調整。

秦孝公時商鞅用法家思想指導變法,秦走上富國強兵之路。此後,秦曆代統治者基本尊奉商鞅確定的統治原則,國家大治。秦始皇在統一六國的過程中,重用李斯等法家代表人物,吸收新的法家思想成果,處理內外政務,促進了統一事業的完成。統一六國後,秦始皇繼續執行法家路線,實行全麵專製統治,把嚴刑重法視為建立大一統秩序的關鍵。

秦始皇看到了思想文化與社會政治的密切關係,為適應建立、鞏固大一統政權的需要,在實施一係列政治經濟方麵統一舉措的同時,也采取了思想文化上的統製措施,實行文化專製主義。強行統一文字、度量衡和貨幣,甚至對人們的倫理行為也作出強製性規定,要求做到“治道運行,諸產得宜,皆有法式。……貴賤分明,男女禮順,慎遵職事”[7],使人們的文化和思想行為在法家路線下統一起來。

發生於公元前213年的“焚書”事件,標誌著秦皇朝的文化專製政策推行到了極致。當博士淳於越以古非今,對時政提出批評時,李斯起來反駁,提出禁錮文化,以徹底掃清新政障礙的建議:“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這個建議得到秦始皇的批準,並在全國實行。韓非子為使弱國強盛起來而提出的“以法為教,以吏為師”設想,在這裏變成了現實。次年,秦始皇又製造了與“焚書”異曲同工的“坑儒”事件,讓人們領教了文化專製主義是何等可怕。秦始皇禦用的方士盧生、侯生等人,因不滿意秦始皇的專製主義政策而逃亡。秦始皇大發**威,他以為“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以重吾不德也。諸生在鹹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讀書人實在不可信任。“於是使禦史悉案問諸生,諸生傳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皆坑之鹹陽,使天下知之,以懲後。”[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