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秦漢卷 02

第四節 五常——自覺修養與社會規範

與三綱之說緊密相連的是五常之道。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五種道德規範。董仲舒在對漢武帝的第一次策問時就提出了這一問題,他說:“夫仁、義、禮、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當修飭也。五者修飭,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靈,德施於方外,延及群生也。”[46]先秦時期,孔子思想體係中就有了仁、義、禮、智、信諸範疇,但孔子未將其連用。孟子曾將仁義禮智並提,看作人們不可或缺的四種品德。所謂“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47],“仁義禮智根於心”[48]等。但孟子將仁義禮智信五者放在一起論述尚未見到。從文獻記載看,是董仲舒第一次將仁義禮智信連提並論,且進行了深入論述。這裏麵有對先秦儒家思想的吸收發展,又有時代的特點。

從思維路向和價值原則的層麵看,董仲舒所講的仁,在其“五常”中處於核心地位。它的基本內容是“愛人”。他說:“仁者,所以愛人類也。”“仁者,惻怛愛人,謹翕不爭,好惡敦倫。無傷惡之心,無隱忌之誌,無嫉妒之氣,無感愁之欲,無險陂之事,無僻違之行。故其心舒,其誌平,其欲節,其事易,其道行。故能平易和理而無爭也。如此者,謂之仁。”[49]這是在繼承孔孟“愛人”的仁學前提下,將個人自我情感欲望的調控,用以改造並充實仁的內涵。總的看來,董仲舒的“仁”,立足於順從不爭,心氣平和,符合儒“道”。這既是對孔子“克己複禮為仁”思想的發揮,更是對人我關係的調節。

董仲舒所講的義,與仁密切相連。他宣稱,義與仁是不同的道德規範。就其內涵而言,“義者,謂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後可以稱義。故言義者,合我與宜以為一言。以此操之,義之為言我也。”[50]這就是說,義即是適宜,適宜於匡正自己的思想行為的道德規範,便是義。就其實施的範圍而言,它與仁不同,它著重於主體自身精神境界的提升。董仲舒說:“以仁安人,以義正我。……仁之法,在愛人,不在愛我;義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51]就其方法論原則而言,是孔孟儒家的推己及人之道。董仲舒強調,“夫我無之求諸人,我有之非諸人,人之所不能愛也。其理逆矣,何可謂義?”“我不自正,雖能正人,弗與為義;人不被其愛,雖厚自愛,不予為仁。”[52]這顯然是孔孟儒家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的自覺修養思想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