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秦漢卷 02

第二節 婚姻與喪葬

婚喪是人類活動中普遍受到重視的大事。秦漢時期,無論是封建國家的法律,還是社會禮儀,都對婚姻和喪葬有一係列嚴格的規定,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

一、婚姻禮俗

中國古代對於婚姻製度向來十分重視,常常將其與政治、經濟、軍事等相聯係。古老的《周禮》就對婚姻製度有嚴格的規定。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社會製度發生劇烈的變革,婚禮也受到猛烈的衝擊。秦漢時期,隨著統一的封建帝國的建立與鞏固,婚禮也得到了較大的修整。

秦漢時期的婚姻製度,大體包括議婚、婚儀、婚年等方麵的具體規定。

議婚是婚姻的前奏。當時議婚的形式,一般多由男家向女家提出,或由介紹人從中撮合,但也有女家向男家請議,還有女子本人自主婚姻的。當時擇偶的標準,一般要求門庭相當,但也重視才賢或美貌。值得一提的是,當事人對女方能否生育很關心,將其作為擇妻的一個重要條件。議婚的特例是“指腹婚”,即子女尚在母胎,就由父母為其聯姻的。如《史記·項羽本紀》載:“張良出,要項伯,項伯即入見沛公,沛公奉卮酒為壽,約為婚姻。”後世也有類似情況。

關於婚儀,秦漢多遵古禮,即按所謂“六禮”進行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歸納起來,“六禮”包含了婚儀的三個階段,“納采”和“問名”相當於相親;“納吉”“納征”相當於定親;“請期”和“親迎”則為成親。一般來說,這三個階段都是必不可少的,但完全嚴格按此禮規定去做的,恐怕也隻有皇族及講究禮儀的官宦之家。就普通人的婚姻來說,不可能“六禮”皆備,但在成親前,相親和定親還是必要的。

對於結婚的年齡,周禮規定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娶妻;女子十五而筓,筓而許嫁。在秦代,人們不以年齡而以身高作為成年與否的標準,一般男子身高6尺5寸(合今1.50米)、女子身高6尺2寸(合今1.40米)作為成年的標誌,可以嫁娶。秦漢之際,由於連年戰亂,社會人口銳減,因而漢初婚姻年齡普遍提前,如漢惠帝六年(前189年)詔會:“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14]即以法定的形式規定女子15為最高的結婚年齡。至於最低年限,則無明文規定。古人以男年16、女年14為道通,顯然,也對古禮有所突破。大體說來,秦漢人早婚現象較為普遍,由此也帶來不少弊端。西漢宣帝時,諫議大夫王吉批評這種現象說:“夫婦,人倫大綱,夭壽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