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明代卷 07

第一節 封建專製中央集權的加強

中國封建社會發展到明代,已開始步入衰落的暮年時期,封建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矛盾已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明朝開國之初,盡管大規模農民戰爭的風暴剛剛平息,各種社會矛盾仍然十分尖銳,社會秩序動**不安,封建統治很不穩固。為了朱家王朝的長治久安和整個地主階級的利益,明太祖朱元璋及其後繼者采取了一係列重大措施,強化封建專製統治。

首先,加強君主專製的中央集權製度。明初的統治機構基本仿自元朝,中央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分割了君主的一大部分權力;在地方設行中書省,作為中書省的分出機構,統攬一省的民政、軍政和財政,削弱了中央對地方的控製。明太祖按照“權不專於一司”[1]、“事皆朝廷總之”[2]的原則,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洪武九年(1376年)廢行中書省,設立承宣布政使司,作為朝廷的派出機構,主管一省的民政和財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分管一省的監察司法和軍事。三司互不統轄,分屬中央有關部門管轄。布政使司之下的行政機構,由原先的路、府、州、縣四級歸並為府(直隸州)、縣(府屬州)二級。稍後又改革中央機構。洪武十三年(1380年)以“謀危社稷”罪名誅殺左丞相胡惟庸,罷黜丞相,廢中書省,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為最高一級行政機構,分理全國政務。六部長官尚書,均直接對皇帝負責。秦漢以來實行一千七百多年的丞相製度自此廢除,相權與君權合而為一,皇權大為膨脹。同年,又將禦史台改為都察院,負責糾劾百官,下設十三道監察禦史,糾察內外官員。都察院與大理寺、刑部共同理刑,合稱三法司。此外,還按六部的建製,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查各部,駁正章疏違誤。為了加強對臣民的監視,明太祖還設立特務機構錦衣衛,後來明成祖朱棣又設立東廠,明孝宗朱祐樘再設西廠,合稱為“廠衛”。大都督府也在洪武十三年分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管京師內外衛所和各地的都司,與兵部互相配合,又彼此牽製。經過改革,行政、監察司法、軍事三大係統的機構,互相獨立,彼此鉗製,最後均聽命於皇帝,形成了空前發展的高度集權的專製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