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自東漢傳入中國後,到魏晉南北朝時已在我國廣泛傳布,到隋唐時期產生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天台、華嚴、唯識、禪宗、淨土、密宗等宗派,對於中國傳統文化、社會生活及至文學藝術都有較為明顯的影響。到了明代,佛教總體處於衰微趨勢之下,但是由於明代帝王們的偏好,又屢獲殊遇,曾一度呈現出繁興景象。
一、佛教發展在明代的機遇
晉僧道安有句名言,說“不依國主,則法事難立”,揭示了宗教與政治的密切關係。在明代帝王中,佞佛者居多,排佛者極少,而能夠有效地利用並理智地控製佛教者,當屬開國皇帝明太祖。
明太祖製定佛教政策,為佛教的發展開辟道路 明太祖朱元璋17歲於濠州(今安徽鳳陽)皇覺寺出家,對佛教有一定的感情也有較深的了解。他即位後,針對佛教對封建統治的利弊,製定了朝廷利用且控製佛教的一係列措施:第一,設置了佛教管理機構。洪武元年(1368年),明太祖下令在南京天界寺設立善世院,管領佛教。洪武十五年(1382年),建立僧官製度,在中央設僧錄司,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僧錄司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和覺義等僧官,其品秩很高,由禮部任命。第二,製定免費給牒製度。唐宋以來,曆代各朝大多實行計僧售牒,以限製僧人數量的增多。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下令,對全國各地僧尼普遍免費發給度牒。後來又規定,每三年發一次度牒,為出家的僧尼提供更大的方便。第三,規定了佛門講經內容及念經方式。洪武十年(1377年),明太祖“詔天下沙門講《心經》、《金剛》、《楞伽》三經。命宗泐、如玘等注釋頒行。”[21]《心經》、《金剛經》的共同之處在於它們都宣揚“一切皆空”思想,明太祖此舉的目的在於引導佛教在思想上的統一,以達到“愚及世人”的目的。另外,他還對和尚應采用何種法事儀式和具備何種資格等作了具體規定。他在洪武十六年(1383年)對僧錄司所下聖旨中稱:“即令瑜伽、顯、密法事儀式及諸真言密咒,盡行考校穩當,可為一定成規,行於天下諸山寺院,永遠遵守,為孝子、順孫慎終追遠之道,人民州裏之間祈禳申情之用。恁僧錄司行文書與諸山住持並各處僧官知會,俱各差僧赴京,於府內關領法事儀式,回還後習學三年。凡持瑜伽教僧,赴京試驗之時,若於今定成規儀式通者,方許為僧;若不省解,誤念且生,須容周歲再試。若善於記誦,無度牒者,試後,就當官給予;如不能者,發為民庶。欽此!”[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