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代中國的文人、士大夫都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互勉,明代亦是如此。所謂君子在朝則政美,在鄉則俗美。以血緣為紐帶的尊親宗法製度就成了明王朝最基層的組織,也是明代國家的統治基礎。
一、宗法製度的提倡和利用
明代的理學家都十分注意研究宗法製度,並在自己的政治實踐中去利用家族宗法製度來鞏固明王朝的封建統治,其代表人物就是邱濬和王守仁。
邱濬(1420—1495年),字仲深,廣東瓊州人。弘治年間曾官至禮部尚書、太子太保兼文淵閣大學士。他的一生都在極力宣傳宗法思想,研究如何鞏固封建家族製度。首先,他認為家禮對鞏固封建家族製度的意義不可小視。在《邱文莊公集》卷二中,記錄了邱濬對朱熹《家禮》一書的評價:“誠碎邪說、正人心之本也。使天下之人,人誦此書,家行此禮,慎終有道,追遠有儀,則彼自息矣,儒道豈有不振也哉。”他將朱熹的這部《家禮》重新編纂成《家禮節要》。書中特別補充了當時流行於家族內部的許多儀式和繁文縟節的內容,而且還把家族的種種禮節繪成圖樣,“損益以當時之製,每章之末,又附以餘注及考證”[1],以便能在民間推廣運用。邱濬編纂的《家禮儀節》,影響極廣。這本書在以後的幾百年間多次翻刻。其後民間廣泛流傳的各種《朱子家禮》,也多是邱濬的本子。
其次,邱濬主張由朝廷立法來製止對族田的兼並。他認為,設置族田本為“美事”,“創立之初,三四世間,固若易為”,可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恒產有數,而百姓無窮,至於六七世之後,食指日多,費用日廣”,必將入不敷出,日益窮困,族田就會被兼並,這樣將導致家族的瓦解。於是邱濬主張:“祭有祭田,墓有墓田,供力役有田,延師教有田;不惟有合族之公田,而又有各室之私田,而私田之中又有公田焉。”[2]這樣劃分族田的專門用途,族田被兼並、被私吞的可能性就會減少。同時,他又主張,用國家法令強製禁止家族成員買賣族田,“私家既為之範,而率族以必遵其祖訓;官府又為之禁令,而限民人以各守其家法”[3]。禁止了族田的買賣,政府還需對麵臨破產的家庭予以扶持。隻有如此,“其家範久而行,而族居不散”,“本然之道常存,淳古之俗可複”,宗法製度就可以鞏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