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封建倫理道德觀十分頑固地控製人們的思想,三綱五常成為束縛人們思想的繩索。即使晚明出現了一股人文主義思潮,封建綱常對人性的扼殺並沒有絲毫減弱,特別是婦女更受到嚴重的迫害和摧殘。
一、貞節旌表製度的建立
明朝肇建之時,百廢待興,明太祖朱元璋便以正人心、厚風俗、敦教化為急務,認為教化之始在於齊家,家齊則國治。他說:“使一家之間,長幼內外各盡其分,事事循理,則一家治矣。一家既治,達之一國,以至天下,亦舉而措之耳。朕觀其要,隻在誠實而有威嚴,誠則篤親愛之恩,嚴則無閨門之失。”[30]
基於“嚴則無閨門之失”,加上明初儒學又以理學為主流,理學家講究貞節,故明廷於旌表節烈婦女規定得很詳細,為前朝所未有。其顯著而又影響深遠的,莫若洪武元年(1368年)的詔令:“凡孝子順孫、義夫節婦、誌行卓異者,有司正官舉名,監察禦史、按察司體覆,轉達上司,旌表門閭。又令:民間寡婦,三十以前,夫亡守製,五十以後,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31]貞婦守節,可旌表門閭,為之立貞節牌坊,並免除本家差役。明代隻有士紳以上身份的人家才能免除差役,因此受旌揚的節婦本家不僅有實際的經濟利益,更可提高家族的社會地位。
明朝初年,保舉義夫節婦是地方官的職能,不盡力者將會受到處罰。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榜示天下:“本鄉本裏有孝子順孫、義夫節婦及但有一善可稱者,裏老人等以其所善實跡,一聞朝廷,一申有司,轉聞於朝。若裏老人等已奏有司不奏者,罪及有司。”[32]自明代起,節婦烈女的薦舉,便成為地方官員及監察禦史職責所在,而受表節婦烈女數量的多少,也會影響地方官治理民政的成績。所以一有節婦烈女出現,他們便大張旗鼓,極力宣揚,為之表節義,列誌譜,修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