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學校教育
一、各級學校的興辦
明代的學校作為“養賢育材之所”,由於明太祖的重教興學而興盛起來。
明代學校育才的形式是多樣的。國子監是中央一級的學校,明初共有三處,即南京國子監、中都國子監、北京國子監。中都國子監,設置的時間較短,隻存在了16年。因而明代的國子監有南、北兩監之分(亦稱南北兩雍)。國子監的學生,通稱為“監生”,其來源有兩類,一類是官生,一類是民生。官生又分兩等,一等是品官子弟,一等是土司子弟和海外留學生。官生由皇帝指派分定,民生由各地文官保送。洪武以後,國子監的生源有所擴大。主要有舉監(會試落第的舉人)、蔭監(品官子弟)、例監(捐貲)、貢監(生員)。貢監中又有歲貢、選貢、恩貢、納貢之分,蔭監中有官生、恩生之別。監生可以直接參加鄉試,可享受免去丁糧、官役和差徭的優惠照顧。監生在監,國家按月發給每人一定的廩膳費,歲時節令又有布帛、衣著、賞錢等。妻子有給養,探親有路費。尤其舉監,是會試落第的舉人,有資格擔任教職,所以舉監生員也可享受教諭的俸祿。從某種意義上說,國子監實際上又承擔了培訓官學教官的職責,帶有師範教育的性質。
國子監作為養士之所,負擔著培育官僚的任務。明初“天下官多缺員”,監生被擢為官的很多。從監生任官的情況看,並沒有一定的資序,最高的可以擢至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隻做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諭。而且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的民政財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幾乎無官不做。另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牘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記錄土地麵積、核定錢糧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曆事的。每次授官,時間、數量也沒有一定的規律,大致以官員空缺的多少而定。總起來看,監生入仕,以洪武朝最多,“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1]。但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以後,監生做官的出路每況愈下。這是因為此後科舉考試定期舉行,得第進士立即授官,甚至有的監生也通過進士科而得官,國子監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養成所了。監生原來的出路為進士所奪,隻好改做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曆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