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明代卷 07

第三節 科舉製度與入仕

一、科舉取士製度的確立

明代科舉製度設於洪武初年,後廢行十餘年,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式確立,嗣後曆經百餘年而臻完備。明太祖朱元璋以貧寒起家,在南征北戰中,認識到人才致治和選舉取士的重要性,一度非常重視薦舉,除親自征召名儒外,還令有司不次薦舉。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敕令中書省文武兼收,老少兼用,然而有司濫舉,庸人冒進現象時有發生。朱元璋即吳王位後不久,又詔設文武二科取士,但未能推行。洪武三年(1370年)天下初定,便正式詔令開科取士,從當年八月開始連試三年。於是京師和行省分別舉行鄉試。同時允許高麗、安南、占城等國士子,在本國自行鄉試,一體選送貢赴京師。次年舉行會試,接著明太祖在奉天殿親自策問取中的新貢士,選取了以吳伯宗為首的120人。

科舉初開,網羅到不少人才,但連試三年後,明太祖發現錄取的大多是後生少年,缺乏行政經驗,能以所學辦好政事的很少,於是罷科舉不用。洪武六年(1373年)重行薦舉取士,明太祖敕諭吏部察舉各色人才,以禮遣送京師,除授官職。洪武十三年(1380年)據吏部奏,全國各府州縣薦舉聰明正直、孝悌力田、賢良方正、文學才幹之士860餘人,送赴京師。洪武十五年(1382年)送赴京師的各類人才達3700餘人。在停廢科舉期間,薦舉成為選官的主要途徑。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當然是多方麵的。從主觀上來講,明太祖對科舉取士期望過高,甚至想使“中外文臣皆由科舉而進,非科舉者勿得與官”。客觀上,科舉連試三年,過於頻繁,而學校教育尚未得到振興,勢必造成所取之人質量每況愈下。同時,學校考試內容本身有缺陷,範圍窄,且以記誦為主,這也不利於人才的培養。

但是經過罷科舉、行薦舉的十年實踐,效果也並不理想。由於薦舉的人數太多,難免泥沙俱下,質量得不到保證,而且數量過多,官僚機構也無法全部加以容納消化。經過反複權衡比較,明太祖覺得還是科舉取士較好,便於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下詔恢複科舉。洪武十七年(1384年)定科舉程式,命禮部頒行各省,這標誌著科舉製度的正式確立。此後曆朝相沿,直至明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