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修的書籍,據李晉華《明代敕撰書考》統計,有二百多部,尤以明朝前期為多。其中官修史書關於本朝史事的,以《實錄》和《大明會典》最為重要,關於前朝史事的以《元史》較有價值,另外還有數量繁多的誌書。這些史書的纂修,雖也存在不足之處,但仍然顯示出官修史書所具有的優勢。[1]
一、修史製度的變化
我國自漢朝以來,曆朝都十分重視本朝史的撰述,不僅有起居注和日曆的修纂,還有紀傳體國史的編修,並有專門的修史機構。最晚到西漢時,便有了史官記錄帝王每天言行起居以及軍國政務處置情況的“起居注”,到兩晉南北朝時期,起居注的撰修已相當普遍。無論是漢族政權還是少數民族政權,幾乎所有的統治者都有起居注,即使一度“篡奪”東晉政權,在位時間不足半年的“楚帝”桓玄,在兵敗西逃,身陷絕境之時,還念念不忘“於道作《起居注》,敘其距義軍之事。……不遑與群下謀議,惟耽思誦述,宣示遠近。”[2]此後,曆隋、唐、五代、宋、遼、金、元諸代,起居注的撰修沿襲不改,形成定製。日曆是在起居注和其他材料的基礎之上,以日月為序撰修的一種史事長編,始於唐順宗永貞元年(805年)。此後直至元代,都有日曆的撰修。起居注和日曆的撰修為實錄和紀傳體國史的編纂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我國紀傳體國史的纂修,從東漢由朝廷遴選史才,以紀傳體形式修成《東觀漢記》以來,曆朝大都沿襲仿照。北魏時有了專門的修史機構,至北齊時正式設立了史館,並成為朝廷諸司中一個十分重要的機構,唐代官修國史成為定製。這種製度對當代史事的記載與保存十分有利,唐以後一直被沿用。即使在遼、金等文化相對落後的少數民族政權內,也設有國史院負責撰修國史。元代名稱上改為翰林兼國史院,將二者合並,但國史院仍然具有很強的獨立性,並未失去其專司國史撰修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