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明代卷 07

第二節 天文、曆法與數學

在封建社會“天人合一”思想的支配下,天文、曆法是顯學之一,加上由於“使民以時”發展農業生產的需要,我國古代的天文、曆法學很早就達到很高水平。明代為中西天學接觸之重要時期,亦是古今曆法演變的關鍵時期。

按照政權建立後須重新修訂和頒行曆法的曆史傳統,明太祖朱元璋稱帝前即令劉基等人修訂曆法,不久劉基呈進《戊申大統曆》。洪武元年(1368年)設司天監,又置回曆司天監,召元太史院掌管天文曆法的官員到南京進一步修訂曆法。洪武三年,改司天監為欽天監,置天文、漏刻、大統曆、回曆四科。洪武十五年(1382年),詔李翀、吳伯宗譯回族曆書。洪武十七年(1384年),漏刻博士元統上書建議改曆,於是去郭守敬《授時曆》歲實消長之說,以洪武十七年甲子為曆元,名曰《大統曆法通軌》。由是可知,《大統曆》實際上便是稍加改動的《授時曆》。《大統曆》作為明朝的曆法前後使用近270年,其間回曆亦一直作為《大統曆》的參照曆法。回曆即阿拉伯曆,為“西域默狄納(麥地那)國王馬哈麻(穆罕默德)所作”[3]。回曆在明初獨立成書,明神宗時將它纂入《大統曆》以相參照。回曆的設立,在當時滿足了國內伊斯蘭教徒的需要。

《大統曆》所承的《授時曆》,雖在製定之時為世界上最先進的曆法,但從元初至明中葉已過去百餘年,一些過去極小的誤差便積累成為大的失誤。景泰元年(1450年)用《大統曆》預測月食失準,到“成化以後,交食往往不驗”[4]。因此,朝議中時有主張改曆者,但多被欽天監官以“祖製不可變”、“古法未可輕變”[5]駁回,長期維持不變。

明朝曆法長期失準,與欽天監官僚不學無術,既不會推算也不願意觀測天象有直接的關係。當時之觀象台形同虛設,嘉靖二年(1523年)光祿寺卿管監事華湘在建議改曆的奏折中痛言:“欲正曆而不登台測景(影),竊以為皆空言臆見也。望許臣暫罷朝參,督中官正周濂等,及冬至前,詣觀象台,晝夜推測,日記月書”[6],結果仍未被采納。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南京太仆寺少卿李之藻上西洋曆法奏章中亦談道:“現在台諫諸臣,刻漏塵封,星台跡斷。”[7]欽天監官僚久不登台觀測,實已成眾人皆知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