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傳統歲時節日與文體娛樂活動,宗教迷信色彩較前代減少,禮儀性、娛樂性的文化成分增多。如元旦的爆竹,原本是一種驅鬼巫術,此時已演變為節日歡樂的象征;大儺原來是打鬼巫術,此時已演變成為一種民間節日小戲;中秋節的祭月,此時已變成為賞月活動;元宵節的祭神燈火,此時已演變成為民間節日的燈火藝術;等等。這不僅使明代的年節活動內容日益豐富多彩,展示了新的時代發展風貌,而且使傳統節日的時尚性、群體性、地域性、民族性等諸多文化特色,更加充分地展現出來,表明中國古代相續綿延的年節文化活動已發展到一個新的高峰。在宗教節日時,無論是宮廷還是民間,則仍然保持其特殊的宗教禮儀和信仰習俗。
一、官方節日與民間節日
明代官方在傳統歲時節日時,有一係列的慶賀活動,其與民間所不同的是,對官員的慶賀禮儀有特殊的規定和限製,以體現尊卑貴賤有別,維護封建統治者的特殊地位。而在民間,每逢傳統的歲時節日,庶民百姓都按自己的意願進行慶賀娛樂,從而使節日的氣氛更加熱烈,娛樂的內容更加豐富多彩。
明代法定官方節日及其禮儀 明王朝對官員的節假以及帝王、皇後、太子等的朝賀禮儀都作了詳嚴的規定,這是官方法定節日與民間節日的不同之處。據萬曆《大明會典》記載,朝廷規定每歲正月節,自初一日為始,文武百官放假五日。冬至節本日為始,放假三日。永樂七年(1409年)明成祖頒發詔令:“元宵節自正月十一日為始,賜百官節假十日。”[121]
明代統治者為了維護自身的特殊等級身份,以別尊貴卑賤,上下有別,對正旦、冬至百官的朝賀禮儀,冬至大祀的慶成禮儀,中宮正旦,冬至命婦的朝賀禮儀,中宮千秋節命婦的朝賀禮儀,太皇太後聖旦、正旦、冬至命婦的朝賀禮儀,皇太後聖旦、正旦、冬至命婦的朝賀禮儀,東宮親王並妃正旦、冬至宮中的朝賀禮儀,東宮親王並妃正旦、冬至朝賀太後的禮儀,東宮千秋節百官的朝賀禮儀,東宮妃正旦、冬至命婦的朝賀禮儀,聖節、正旦、冬至王府的慶祝禮儀,聖節、正旦、冬至天下司府州縣的慶祝禮儀等,均不厭其繁,作出詳盡的規定,要求各級官員恪遵,不得稍有紊亂,否則將以違禮亂法、敗壞綱紀的罪名予以嚴懲。此外,為了保證百官在朝賀時不致出現亂班的情況,每逢正旦、冬至、聖節的前三天或前兩天,百官事先要進行“習儀”排練。這些都是官方節日法定的禮儀程序和文武百官必須遵守的基本規則,也是與民間歲時節日不同的最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