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魏晉南北朝卷 03

第三節 婚姻規範的相對失衡

在門閥製度下,時人最重“婚”與“宦”。“宦”是指官職的清濁和官位的高低,尤以清濁為主;“婚”是指姻親關係。婚宦兩者,互為影響:官爵高低清濁關係門第的升降,而門第又是決定婚姻的前提條件;婚姻門當戶對,才能保證仕途暢達。門閥士族為了維護特權,所以絕不肯讓“婚、宦失類”;否則遭到排抑,輕則仕途坎坷,重者被逐出士流。

在這一思想的支配下,社會婚姻規範相對失衡。門閥士族視門第,成為婚姻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條件。他們既不顧及婚姻雙方的主觀願望,也很少考慮對方的道德才能。由於實行嚴格的門閥等級性內婚製,所以婚姻被局限於狹小的範圍之內。他們或聯姻帝室,或相互反複結親;在南方,一般情況下,僑姓士族與吳姓士族也很少通婚。在北方,山東、關中“郡姓”倒是可以互通婚親,或與號稱“虜姓”的鮮卑貴族聯姻。但無論僑姓、吳姓、郡姓或虜姓,都不肯與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庶族寒人通婚,尤以與百工伎巧卑族結親為恥。“士庶不婚”“貴賤不婚”成為固定習俗。通婚範圍既窄,許多高門大族便往往不顧婚姻禁忌而近親結婚,於是同姓婚、中表婚、尊卑婚、續嫁婚、指腹婚、拜時婚、財婚等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泛濫起來,從而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一定的危害。

一、高門大族與帝室聯姻

《魏書》卷三十三《公孫表傳附公孫邃傳》載:“公孫邃、叡為從父兄弟,而叡才器小優,又封氏之生,崔氏之婿。邃母雁門李氏,地望懸隔。巨鹿太守祖季真多識北方人物。每雲:士大夫須當好婚親,二公孫同堂兄弟耳,吉凶會集便有士庶之異。”這裏雖言北朝,實乃南北共有之現象。士大夫是否有好婚親,重要的不是“吉凶會集”的禮遇高低,而是關係到仕途和門第的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