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晉南北朝時期的選士製度,以九品中正製度為主,但是傳統的察舉、征辟等製度也仍然存在。這種多樣式的選官形式,直到科舉製的出現才發生改變。
一、九品中正製下的選士
“九品中正”的選士製度起於曹魏,盛於兩晉,貫穿於南北朝時期。它是此間三百餘年的主要選士製度。南北朝後期,士族製度漸趨沒落,九品中正的選士製度走向衰亡,直到隋開皇中葉科舉選士確立,才使九品中正的選士製度退出曆史舞台。
(一)“九品中正”製的產生及實施
九品中正製又稱為九品官人法。它始創於曹操:“漢末喪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為成法,自魏至晉,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71]以此文獻記載可析,曹操初創九品中正製的選士製度基於兩點。一是東漢末年,在農民起義的掃**下及三國逐鹿中原之戰亂後,士人大部流徙播遷,散處四麵八方。鄉、亭、裏各級社會基層組織均遭破壞。士人的出身裏爵、德行品貌也無由稽考,致使秦漢以來的“鄉舉裏選”為主要根據的“察舉征辟製度”,在事實上已經無法實行。二是曹操於動**年間急需人才,為貫徹他的“唯才是舉”的政策,必須拋棄東漢以來被世家大族所控製的“鄉舉裏選”,另辟蹊徑。因此特將人物分為九等,專設各級州郡中正官員。由中正官員對所轄地區士庶人等進行查考,區分九等,以期以才取士。這在曹操本是取士的臨時措施,然而到了曹丕稱帝時,則將此項選士製度完善並正式推向全國,遂成為整個魏晉南北朝的主要選士製度了。
“九品中正”的具體選士辦法是:各州設大中正或稱都中正,各郡設中正或稱小中正。縣中正記載不多,也有設置的。這些中正依據管區內人物的品行,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中正有權按他們的言行予以進退,作“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72]的變動。小中正品第的人才送大中正,大中正核實後將定案的材料寫在黃紙上送司徒,司徒再核,呈吏部待選。中正定品,三年一更,更變品第又稱“清正黃紙”。這種定期考查,根據實際行狀升降,比隻能升不能降的積資製要公正,更比一生不變的終生定製要強。同時,中正官所定的品第,政府如果認為與實際不符,也是可以提出更改的,史載:“(霍)原山居積年,門徒百數,燕王月致羊酒。及劉沈為國大中正,元康中,進原為二品,司徒不過,沈乃上表理之。詔下司徒參論,中書監張華令陳準奏為上品,詔可。”[73]中正官員對人物的品第過程是比較嚴格的,必須親自或派人察訪本地士人的家世、了解牒譜、調查士人的道德才能、品行狀貌,然後做出實際的簡括評語。中正官員所品第的人物,一旦受到彈劾,多數遭到廢棄而終身不得任用。如果發現中正官有嚴重失德,也會終被廢棄不得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