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魏晉南北朝卷 03

第三節 婚俗、喪儀和世俗迷信

在古代社會中,婚姻與喪葬是人生最重要的大事。因此,不但相關的禮儀內容十分複雜,而且其中積澱的文化因素也極為深厚。至於各種世俗迷信,更是人們對當時尚無法認識的一些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所進行的神秘化解釋和處理手段。我們從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婚俗、喪儀和世俗迷信活動中,可以窺見當時社會文化風貌的一個側麵。

一、婚俗與性觀念

秦漢時期的婚俗,大體承襲先秦“六禮”之製。漢末魏晉時期,社會動**,“六禮”不行,遂興“拜時”。《通典》講,“拜時之婦,禮經不載。自東漢魏晉及於東晉,鹹有此事。按其儀,或時屬艱虞,歲遇良吉,急於嫁娶,權為此製。以紗縠蒙女氏之首,而夫氏發之,因拜舅姑,便成婦道,六禮悉舍,合巹複乖”。北朝後期,政府重新厘定“六禮”之製。《隋書·禮儀誌》稱:“後齊聘禮,一曰納采,二曰問名,三曰納吉,四曰納征,五曰請期,六曰親迎,皆用羔羊一口,雁一隻,酒、黍、稷、稻、米、麵各一斛,自皇子王以下至九品皆用,流外及庶人則減半”。所謂“六禮”,實際上是男女完成結婚過程的三個階段:(1)“納采”和“問名”,即通過“始相與言,采擇可否之時”和“問女名將歸卜之”兩道手續進行相親;(2)“納吉”和“納征”,即通過“歸卜吉,往告之”和送“束帛”兩道手續進行定親;(3)“請期”和“親迎”,即通過男女兩家商量成親佳期,然後迎新人過門兩道手續,最後成婚。其實不管何時,對於“六禮”的執行,達官貴人之家往往比較嚴格,而一般小民則很難整齊劃一。

魏晉南北朝時期,士庶不婚是一個重要的時代特征。當時“官有簿狀,家有譜係。官之選舉,必由於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譜係”[74]。“服冕之家,流品之人,視寒素子弟輕若仆隸,易如草芥,曾不以之為伍”[75],更怎麽可能與之結親呢?所以“婚婭淪雜,罔計斯庶”,在士人看來是“販鬻祖曾”、“玷辱流輩”的醜行。梁代沈約上《奏彈王源》書,稱“東海王源嫁女富陽滿氏”,滿氏“士庶莫辨”,“王滿聯姻,實駭物聽”。沈約請求朝廷“以見事免源所居官,禁錮終身”,並“寘以明科,黜之流伍,使巳汙之族,永愧於昔辰”[76]。故而一些衰陵士人寧可受貧,也不肯為“賈道”。《陳書·王元規傳》講:“元規八歲而孤,兄弟三人,隨母依舅氏往臨海郡。時年十二,郡土豪劉瑱者,資財巨萬,以女妻之。元規母以其兄弟幼弱,欲接強援。元規泣請曰:姻不失親,古人所重。豈得苛安異埌,則婚非類?母感其言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