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遼西夏金元卷 06

第二節 金代女真人的倫理觀念

金代女真人的婚姻形態有好幾種。一是氏族外婚與部落外婚。氏族部落時期,一般情況下實行氏族外婚製與部落內婚製,也即通婚的雙方是同一部落的不同氏族,女真人建國前大致上采用這一婚姻形態。隨著統治地區的擴大,女真人中出現了部落外婚習俗。其實部落外婚不過是氏族外婚製範圍的擴大而已,所禁的範圍不僅是本氏族,也包括了原部落的其他所有氏族。這種新婚俗的出現,既增強了人們的體質,也打破了原有部落的封閉、保守觀念。金代建國初年,還有部落內婚的舊俗,統治者不得不加以製止,天輔元年(1117年)五月,太祖阿骨打下詔:“自收寧江州(吉林扶餘東石頭城子)已後同姓為婚者,杖而離之。”[20]十年之後,太宗於天會五年(1127年)又重申:“合蘇館諸部及新附人民,其在降附之後,同姓為婚者,離之。”[21]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是女真人在婚姻關係上的一大進步。在滅亡遼和北宋以後,女真人以猛安謀克的形式遷入中原內地,形成了女真人與其他民族雜居的局麵,於是女真人與漢人相互通婚的現象也愈來愈多了。這種通婚為金代皇帝所認可,無論是對女真民族的發展,抑或是對漢民族的發展,都是非常有利的。

女真人還實行接續婚和隸役婚。所謂接續婚是指男子死後,其遺孀由族內另一男子收繼,即《金史》所謂“舊俗,婦女寡居,宗族接續之”[22]。一般情況下是,“父死則妻其母,兄死則妻其嫂,叔伯死則侄亦如之。故無論貴賤,人有數妻”[23]。如宗幹、宗峻同父異母,均為太祖阿骨打之子,金熙宗完顏亶為宗峻之子。宗峻死後,宗幹收繼宗峻之妻,並撫熙宗如己子。又如宗弼、宗輔為同父異母兄弟,都是太祖之子,宗輔朝見太祖,卒於途中,“宗弼自戍所赴其喪,取宗輔之妻張氏以歸”[24]。這種婚姻製度之所以盛行,雖與原始社會的群婚殘餘有關,但更重要的還是出於對財產繼承的考慮。因為丈夫死後,其財產由妻及子女繼承,如妻子攜家產改嫁,她丈夫所在的家族和氏族就會損失一部分財產,為了把財產保留在原家族和氏族之內,最好的辦法就是由族人將該女子收繼。按照中原儒家的綱常倫理來看,兄娶弟妻,弟娶寡嫂已屬不能容忍之事,若妻其後母,便是禽獸不如了。金朝建國以後,接續婚製度不再盛行了,個中原因大概是女真人的家庭形態起了變化,同時與受中原漢文化的影響有關。如世宗之母李氏在丈夫死時,世宗隻有13歲,當時的皇帝是太宗,為了避免收繼婚這一尷尬場麵,李氏於無可奈何中出家為尼;海陵王殺其叔曹國王宗敏,欲納其妻阿懶,“大臣奏:宗敏屬近尊行,不可。乃令(阿懶)出宮”[25]。但父死則妻其母的現象在女真人故地並未絕跡,直到後金時還有這類事例。如《建州聞見錄》就有“婚嫁不擇族類,父死而子妻其母”的記載。至於隸役婚是指夫婦成婚後,男子留婦家為仆役3年,然後放歸,婦家送他一部分財產。執仆役是為了補償婦家女兒出嫁的損失。這種婚俗帶有母權製的遺風,是私有製出現的情況下才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