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遼西夏金元卷 06

第三節 從西夏的社會風俗看倫理觀念

黨項人早在唐代便已進入父係氏族社會,禁止氏族內部通婚,《舊唐書·黨項傳》記載,黨項人“妻其庶母及伯叔母、嫂、子弟之婦,**烝褻,諸夷中最為甚,然不婚同姓”。在漢族人看來,以庶母、伯叔母、嫂、子弟之婦為妻,顯然是**行為,為封建綱常禮教所不容。但這種群婚製殘餘,在很多民族都經曆過,黨項人有這種風俗,也是很自然的。“不婚同姓”四字值得玩味。所謂同姓,實際上是指黨項人的氏族,《文海》中稱為“宗姓”:“此者宗族也,宗號也,分別姓類用之謂也。”黨項人不婚同姓,也就是不與同一宗族的女子相婚配,他們已經意識到了同一氏族的男女血緣相近,如若婚配,不利於後代繁衍,至於庶母、伯叔母、嫂及子弟之婦均是外姓女子,與本人沒有血緣關係,故可在她們寡居時娶以為妻。“同姓不婚”是婚姻觀念上的一個進步。

木衣架(西夏)

西夏時期的黨項人也實行買賣婚姻。《文海》中的“婚價”一詞,就標誌著買賣婚姻的存在:“結婚取女價,向親戚、叔舅等饋物之謂”。這是說男子娶妻要向女家支付“婚價”,不過支付的方式不是直接付給錢幣,而是以饋贈的形式出現的。買賣婚姻是一種醜惡現象,中原漢地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買賣婚姻一直沒有絕跡,西夏地區也未能免除這種違背婦女意願的醜惡現象。

嫡、庶之分的觀念在黨項人中普遍存在,馬可·波羅曾記述他在遊曆甘州時的見聞說:“娶妻之數惟意所欲,然第一妻之地位最尊。諸妻中有不善者得出之,別娶一人”。馬可·波羅經過甘州時,正值西夏滅亡不久,他在《馬可波羅遊記》中的這段記述是可靠的。隻要贍養得起,願意娶多少妻妾都可以,但是正妻的地位最高,其他妾均不能與正妻抗禮。自然,能夠娶許多女子為妻的人,肯定是富甲一方的縉紳,一般平民隻能是一夫一妻的家庭,貧窮太甚的人恐怕連妻子也娶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