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的宗族組織多是由聚族而居的個體小家庭組成,累世同居共財者甚少。這些聚族而居的小家庭,多居住在一村或相鄰的幾個村子中,有共同的祠堂、族譜和家規家法,定時祭祀祖先,同時還用族田收入賑濟族內貧窮之人。如江州(江西九江)陳姓族譜序言就說,陳姓之人“好惡相同,憂樂相共,音問相通,聲勢相倚,紀綱相扶,有無相濟,出入相友,會遇相揖,德業相勸,過失相規,農耒相資,商賈相合,水火盜賊相顧,疾病相恤,婚姻死喪相助,強不淩弱,眾不暴寡,大不欺小,一家之中,和氣周流,仁風滂沛,上無愧於祖宗,又上無愧於天地矣”[43]。從這裏可以看出,陳姓宗族實際上是一個組織頗為嚴密的社會,他們互相幫助,患難與共,憂樂相同,在同一宗族內沒有強淩弱、眾暴寡的現象,這是很值得稱道的。
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組成的宗族,有首領——族長,有法規——族規家法,一個宗族除了向政府繳納賦稅、服徭役外,幾乎不與封建社會政權打交道。一個宗族就是一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單位,他們男耕女織,自種自吃,糧食、蔬菜、布匹以及簡單的生產工具,都是自己生產的。除了必要的商品交換外,他們幾乎足不涉市廛。這些村落大多僻在一隅,與外界聯係不多,所謂雞犬之聲相聞,老死不相往來。但有時也會因疆界、用水等引起宗族糾紛,甚至會發生械鬥。因為他們生活在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裏,思想保守陳舊,不容易接受新事物。但在另一方麵,也使他們保留了善良、淳樸、忠厚的風氣。如浦江(今屬浙江)鄭氏在南宋時便建立了宗族祠堂,到了元朝至大年間,鄭氏六世孫文嗣已十世同居,每逢朔(每月初一)、望(每月十五日)家長率眾參謁祠堂後,出坐堂上,男女分坐堂下,擊鼓二十四聲,令一人唱道:“聽聽聽,凡為子弟,必孝其宗;為妻者,必敬其夫;為兄者,必愛其弟;為弟者,必恭其兄。聽聽聽,毋徇私以妨大義,毋怠惰以荒厥事,毋縱奢侈,以幹天刑;毋用婦言,以間和氣;毋為橫非,以擾門庭;毋縱曲糵,以亂厥性。”這支歌是教育子弟遵守封建倫理道德的,其中雖不乏男尊女卑的說教,但戒懶惰、戒奢侈、少飲酒等,也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