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遼西夏金元卷 06

第二節 金代的科學技術

一、天文曆法

女真建國之初,“用兵行師,未知有時日支幹。弧虛旺相之法,天文之官亦未備”[5]。在滅遼戰爭中,因獲得遼的太史如忒、孛萌、未極母三人,始置挈壺供奉等官。後在秘書監下設司天台,有提點、監,掌天文曆數、風雲氣色;設少監、判官各1員、教授2員、司天管勾(不限員數)、長行人50、天文科女直及漢各6人、算曆科8人、三式科4人、測驗科8人、漏刻科25人。提、監是五品和從五品官員。金初的天文事業,有得遼掌握天文知識的太史,滅遼之後,遼的天文漏刻儀器自然也從此歸金,亡宋時又將宋設在開封的渾天儀及刻漏運送上京,後又遷中都。所得這些,都為金代天文事業發展創造了良好基礎。

天文。金代司天台觀測天象,自太祖天輔三年(1119年),至哀宗天興元年(1232年),僅日食記錄就有42次之多,除有兩次因雲雨未見外,“候之不見”僅有一次。從金代天象觀察記錄中,我們還看到了科學與迷信的糾葛。皇帝大臣們,總是把日月星辰和天象變化,視為福禍之兆。所以規定司天台提點、監,對天文風雲氣色之變,要求“密以奏聞”,不得妄自對外發布消息,以免引起他議。如正隆三年(1158年)三月辛酉朔,司天奏日食,但候之不見,於是海陵王即有勅:“自今日食皆麵奏,不需頒告中外。”世宗時規定,凡遇日月食,要禁酒、樂、宰牲一日。遇日食則不視朝,由命官代拜,或減膳,同時命百官各於本司站立,至食罷乃止。把天色日月之光強弱異變,都視為天意。天人感應之說,維係著他們的命運。

曆法。女真人初無歲時曆法,“以草一青為一歲”。天會五年(1127年),司天楊級參照宋紀元曆編出“大明曆”,於天會十五年春正月朔正式頒行。其法,“以三億八千三百七十六萬八千六百五十七為曆元,五千二百三十為日法”[6]。施行20年後,於正隆三年(1158年),開始發現以這個曆法推算出的日食未食,自大定十三年(1173年),又接連發生所推算日食不準之事。於是又命司天趙知微重修大明曆,同時翰林應奉耶律履編成乙未曆。大定二十一年,命尚書省委禮部員外郎任忠傑與司天曆官,對知微與履二人之曆進行比較,最後采用了知微所修正的大明曆。章宗明昌年間,司天曆官劉道用又改進新曆,對此禮部郎中張行簡主張等驗正無誤差後再頒行,就這樣新曆被擱置起來。所以,終金一代,百有餘年,隻改過一次曆,乃以大明曆為準。直到元代授時曆頒行始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