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先秦卷 01

第二節 漢字的性質和結構

文字作為記錄語言的符號體係,都是字形與字音、字義統一的符號體係。漢字的形、音、義的關係,基本上可以說是以表形為基礎、以表意為主導,同時也兼有表音的因素。從殷商後期甲骨文的情況看,漢字用來記錄語言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一種是純粹表意的方法,即字形跟文字所代表的詞隻有意義上的聯係,字形本身沒有表音成分,它的讀音要由所記錄的詞來確定——這就是我們平常說的表意字。

合體表意字拓寬了文字的使用範圍,然而語言中有一部分詞無法用表形和表意的方法來表達,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的祖先采用了借字標音的辦法,即利用現成的表意字去記錄其他的同音詞。這就是我國古代文字記錄語言的第二種方法——假借。

假借方法的應用,大大提高了文字記錄語言的能力。但假借字多起來以後,也會出現一些新問題。一是被假借的字本身有自己代表的詞,二是被借用來記錄同音或音近的詞,一個字可用來代表幾個同音詞,容易引起詞義的混亂;再則早期表意字也存在著一形多用的現象,假借字過多會影響文字表達語言的明確性。為了克服這個矛盾,古人在充分發揮表意字優勢的基礎上發明了在假借字即標音符號上加注意符或在表意字上加注音符的記錄語言的方法,這就是古代文字記錄語言的第三種方法:表意兼表音的形聲字。

形聲字的發明,大大提高了文字表達語言的明確性和廣泛性,因而它也就成為漢字體係形成的決定步驟。漢語沒有形態變化,古漢語的詞匯又是以單音節為主,記錄它的文字基本上是一字一音,這就使形聲字極容易發揮它的特長而成為漢字體係中最占優勢的結構形式。因為漢字無論任何一個概念,不管是抽象概念還是具體概念,它都可以歸屬於一個意義範疇,而表音的聲符完全不受意義的限製,任何一個字都可以找到一個音同或音近的字作聲符。如是,大凡表意或表音不易清楚表達的詞,即都可以借助形聲字的結構去解決。譬如自然界的樹木,千差萬別,以“木”為意符,即可以借助諧音的原則創造出“桃”、“李”、“杏”、“梅”、“鬆”、“柏”、“楊”、“柳”、“樟”、“桐”、“梓”、“榆”等形聲字;人的心理活動,本不易表示,形聲字發明了,就可以以“心”為意符,利用諧音的原則創造出“思”、“想”、“懷”、“念”、“慮”、“忿”、“忘”、“惑”、“怨”、“怒”、“悲”、“愁”等表示不同情感的形聲字。由此也可以看出,形聲字是適應古漢語特點的生命力極強的構字方法。漢字能夠無遺漏地按詞序記錄漢語,形聲字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