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社會是晚清文化賴以存在的廣闊基礎和土壤,晚清文化發生的種種變化無不反映著晚清社會的新陳代謝,都可以從晚清社會的變化中找到它的根源。與鴉片戰爭之前相比,晚清時期的中國社會發生的變化主要有兩個方麵:一是中國遭受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喪失了主權獨立,逐步從一個獨立的封建社會淪落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二是由於中國社會產生了新的政治的和經濟的因素、新的階級關係,使傳統封建社會結構開始解體。晚清社會發生的上述變化對中國傳統文化產生了深刻的影響,為中國近代文化體係的形成準備了重要的條件。
一、民族危機和文化危機
1840年英國殖民者發動了鴉片戰爭,強迫清政府簽訂了不平等的《南京條約》,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之後,各國列強接踵而至,鯨吞蠶食,迫使中國走上了半殖民地半封建道路。在晚清70餘年間,帝國主義列強使用軍事、政治、經濟、外交、文化等一係列侵略手段,把一個又一個不平等條約強加到中國人民的頭上,從中國索取了大片領土和利益。中國不僅發生了民族危機,而且越來越嚴重,直至瀕臨亡國滅種的境地。
在帝國主義列強侵略中國的各種手段中,推行炮艦政策,發動侵華戰爭,始終居於首要地位,是它們危害中國最重要的侵略手段。兩次鴉片戰爭、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八國聯軍入侵、英國進犯西藏、日俄戰爭等,都是帝國主義列強在晚清期間發動的規模較大的侵華戰爭。每次戰爭,各國侵略者往往出動數萬、數十萬近代化軍隊,窮兵黷武,大開殺戒,毀壞了中國大量的城市和鄉村,給億萬生靈帶來無窮無盡的災難。
各種不平等條約不僅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人民的沉重枷鎖,而且也是中國民族危機不斷深化的標誌。據王鐵崖先生編的《中外舊約章匯編》一書統計,晚清時期,清政府與外國簽訂的各種條約、協定、章程、合同共有533項,絕大多數都是不平等的。強迫中國訂約的國家既有英、法、俄、美、日、德等帝國主義強國,也有比利時、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丹麥、挪威等實力稍次的西方國家。它們或者用野蠻的軍事壓力,迫使清政府就範;或者製造借口,進行敲詐勒索;或者乘人之危,取漁人之利。通過這些不平等條約,帝國主義列強把對中國的侵略加以“合法化”,加劇了中國的民族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