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是發源於印度次大陸,而比基督教、伊斯蘭教更為古老的宗教。早在漢代時佛教就已傳入中國,植根於神州大地,逐漸實現了中國化的演進。到了明清,人們不再把佛教視為外來宗教,已經把它和中國人的信仰生活密切地結合在一起了。在清代,君主專製統治達到登峰造極的程度,宗教勢力被摒於國家政權之外,受到一定的抑製,佛教亦不例外,呈現出衰落的趨勢。這種狀況一直延續到晚清。晚清時期的佛教由於受到社會動**和社會變革的影響,衰落之勢日甚一日,但在一批文人當中,佛學卻悄然興起,風行一時,形成晚清佛教文化發展中的一大奇觀。本節分別從佛教、佛學兩個方麵略作敘述。
一、衰落中的佛教
佛教是由教義、製度、儀軌及眾多教徒、信徒所組成的龐大的宗教體係。其核心內容是教義。“四諦”之說是佛教教義的主要內容。“四諦”即是闡述四種真理:包括人生的痛苦現象,造成人生痛苦的原因,指明解脫人生痛苦的理想境界和解脫人生痛苦實現理想境界的途徑。這也是佛教人生哲學的基本觀點。佛教的製度、儀軌方麵很廣,如稱呼、服飾、寺院、傳戒、度牒、清規、課誦、法會、節日活動等。它還用清規戒律約束其門徒,製定出“五戒”“八戒”“十戒”等規定。佛教,特別是中國佛教供奉的偶像是以釋迦牟尼為首的眾多佛界菩薩,如除釋迦外還有彌勒菩薩、比丘迦葉、比丘阿難、觀音菩薩、文殊菩薩、普賢菩薩,以及十八羅漢、五百羅漢等;護法神有韋馱、四大天王等。羅漢堂所供的濟公,形象詼諧幽默,舉止如狂,完全是中國佛教的美妙創造,也是佛教中國化的一個例證。佛教的上述狀況,在晚清時期並未發生重大變化。
清代的佛教(道教亦然)受到國家政治的嚴格控製,在統治階級允許的範圍內存在發展。清政府對於佛教,既不尊之為國教,又不予以禁止,而是采取籠絡政策,把它的活動納入自己統治的軌道,發揮其補充儒家思想的教化功能。為了更好地利用佛教,清政府設有專門性的管理機構,在北京的叫僧錄司,在府、州、縣亦設相應的官職。僧錄司設置左右“善世”各1人,正六品;左右“闡教”各1人,從六品;左右“講經”各1人,正八品;左右“覺義”各1人,從八品,執掌佛教之事,並分別在東西南北城設僧官8處。僧官的選取升補,由內務府辦理,禮部給劄。地方上的僧官,設於府下的有僧綱司,設都綱1人,品秩從九品;副都綱1人,品秩未入流。二者均為一府管理僧人之官員,例擇通曉經義,恪守清規的僧人充當,由禮部移谘吏部注冊。各州管理僧人的機構叫僧正司,內有僧正1人,品秩未入流。各縣的機構叫僧會司,其品秩、升轉補授均與州僧正相同。對於盛行在西藏、青海、蒙古等地區的藏傳佛教,清政府則采取完全扶植的政策,通過宗教的力量來加強這些地方與中央政府的聯係,鞏固國家的統一。早在順治年間,西藏宗教領袖達賴五世應召入京,接受清朝冊封。此後,清政府確定了西藏地區政教合一的製度,所有該地區的寺廟和喇嘛都歸清朝理藩院管理。西藏地區的宗教領袖則由“金瓶掣簽”的方式產生。其方法為把尋得的若幹“靈童”的名字寫在象牙簽上,置於金瓶中,由駐藏大臣在大昭寺監督抽簽掣定。晚清時期的三位達賴喇嘛(達賴十一世、十二世、十三世)中有兩位(達賴十一世、十二世)是通過這種方式確立的。1875年(光緒元年),十二世達賴暴死布達拉宮,清政府選派濟嚨通善呼圖克圖擔任攝政,同時命令尋訪十三世達賴靈童。經過多方尋找,隻訪到一位符合條件的靈童。於是八世班禪、攝政通善呼圖克圖、三大寺和劄什倫布寺的全體僧俗官員聯名向清政府上書,因靈童隻有一名,且經各方公認,請免予金瓶掣簽,得到清廷的允準。1877年初,清廷頒布上諭稱:“貢藹仁欽之子羅布藏塔布開甲木錯,即作為達賴喇嘛之呼畢勒罕,毋庸掣瓶。”[28]達賴十三世的確立算是一個例外。流行於蒙古地區的喇嘛教領袖,即活佛,其產生的方法亦與此相同,也是由金瓶掣簽產生,但掣簽的地點是在北京雍和宮,掣簽時由理藩院大臣在場監督。總之,清政府在蒙藏地區實行的宗教政策是行之有效的。它通過金瓶掣簽等方法,把這些地區的宗教領袖籠絡在自己周圍,從而控製了這些地區的佛教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