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晚清卷 09

第二節 近代新道德的提倡

提倡新道德是中國近代社會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近代思想啟蒙運動的重要構成內容之一。在民國成立之前,由戊戌維新誌士和辛亥革命誌士構成的近代新興社會力量,是倡導新道德的主體。由一批進步思想家所寫的闡述“道德革命”的著述,標誌著這一時期近代新道德的提倡與發軔。這些著述有康有為的《大同書》《實理公法全書》,梁啟超的《新民說》,嚴複的《天演論》《辟韓》,譚嗣同的《仁學》,孫中山的《同盟會宣言》,鄒容的《革命軍》,等等。這些思想精英們的道德建構起到了巨大的理論先導作用。而他們主動進行的改造國民性活動以及關於新道德的推行工作,又加強了道德理論的實踐性,加之晚清社會生活的變遷以及新道德觀的滲透,使晚清最後10年間的社會道德領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資產階級代表人物在抨擊舊道德的同時,積極從事新道德的構建工作,提倡新道德,其內容包括國民公德、自由平等、權利義務觀、獨立自尊觀、競爭進取精神、重商與功利觀等。而其核心內容是民主、自由和平等的精神。

一、國民“公德”觀

國民“公德”觀,是近代啟蒙思想家們積極倡導的新道德之一。所謂“公德”指的是處理個人與社會、群體、國家之間的關係時遵循的倫理準則,“人人相善其群者謂之公德”,[26]也就是個人對於社會、群體、國家應盡的各種義務。梁啟超、康有為、蔡元培等都是“公德”觀的積極倡導者。

梁啟超認為,所謂“公德者,誠人類生存之基本哉。”[27]一個群體、一個社會、一個國家的生死存亡,最基本的問題就是人們是否具備“公德”。公德的基本精神是犧牲個人之私利,以保持團體之公益。人類為了生存而聚居在一起,但是,在社會生活中,個人利益與群體利益又常常是相互矛盾的。為使群體得到鞏固壯大,就必須犧牲個人利益,維護集體利益,也就是要發揚公德。他認為,一個民族有無公德和公德之盛衰,是關係到這個民族存亡盛衰的大問題,“公德盛者其群必盛,公德衰者其群必衰。”[28]但是,幾千年來,中國社會和中國的臣民百姓最缺乏的就是公德,“我國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29]自古以來,中國人“皆知有私德,不知有公德”“國民中無一人視國事如己事者”,這種狀況造成中國數千年“政治之不進,國華之日替”的嚴重後果。[30]因此欲振興中國社會,就應該在國民中大力提倡公德,培養國民講究公德的品質。在梁啟超看來,公德的基本準則是“利群”,“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萬千條理即由是生焉。”[31]所謂“益群”“利群”,實際上就是人們所應擁有的“愛群”“愛國”“愛真理”的“熱誠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