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前期佛教沿明朝而來,統治者出於自身的統治需要,對佛教基本上采取扶植和保護的政策。縱觀順治、康熙、雍正三朝,清廷對佛教的態度是相當積極的,尤其是乾隆伊始,度牒製度被正式廢除,僧尼們可以毫無限製地隨意出家。僅此一項就說明,乾隆以後的清王朝,“加惠”於佛教匪淺,並遠遠超過自唐以來的任何一個朝代。另外,在清廷的力倡下,佛教中的一些名僧和禪師自覺地使佛教與儒道合流,形成了佛教發展的興盛時期。
一、清政府對佛教的政策
清前期帝王對佛教多有保護和利用。清朝統治者最初接觸到的佛教屬藏傳佛教,即中國西藏地區所傳的喇嘛教。早在清入京以前,西藏喇嘛已開始到關外傳教,並受到清太祖努爾哈赤的禮遇,清統治者那時就有了崇佛的活動。明神宗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太祖努爾哈赤在長期與明朝中央政府較量中,逐漸看清利用佛教的重要性。在建立“後金”的前一年,於赫圖阿拉(俗稱老城)城外興修了七座佛教寺廟,而滿族所崇奉的薩滿教的堂子在當地僅有一座。太宗皇太極即位後,繼續執行太祖時製定的政策,扶植佛教,不斷撥款用以興建或重修佛教寺廟,並在盛京(今沈陽)與當時西藏的達賴喇嘛第五世(1617—1682年)建立關係。
禦書《妙法蓮花經》經文
清朝定鼎北京後,依然對佛教采取利用和保護政策。順治六年(1652年)達賴五世應邀入京,受到清廷的冊封。順治帝平生好參禪,於順治十四年(1657年)春夏間,臨幸京師海慧寺,在這裏與禪僧性聰憨璞邂逅相遇。後召他入宮請教佛法大意。同年十月,再召其入宮,並賜他號“明覺禪師”。此後,順治帝曾說:“朕初雖尊崇象數,而未知有宗門耆舊,知有宗門耆舊,則自憨璞始。”[19]順治十五年(1658年)、十七年(1660年),順治帝先後兩次召見禪師玉林通琇,於內廷問道,賜之“大覺普濟禪師”封號、紫衣、金印等。順治十六年(1659年),又召木陳道忞入京談經說法,賜號為“弘覺禪師”。以後,凡通琇入京,順治帝則命選僧人1500人從他受戒,尊其為玉林國師,以此來表示對漢地佛教的推崇。順治十七年(1660年),寵妃董氏死,順治帝欲削發出家,雖經勸阻未果,但足見其信佛之篤。在順治期間,清廷還規定每年的四月初八為佛沐浴日,俗稱“結緣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