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文化通史:清前期卷 08

第二節 多種體裁的官修諸史

一、《明史》

《明史》是我國二十四史之中最後一部,也是官修正史中體例較嚴謹、內容較好、編纂時間最長的一部。

《明史》的修撰,從順治二年(1645年)開局詔修到乾隆四年(1739年)書成刊印,曆時95年之久。如果從康熙十八年(1679年)正式編修算起,也花費了整整60年時間。從著手準備到全書告成刊印,之所以用去近一個世紀,曆經順治、康熙、雍正、乾隆四朝,一是因為清初社會矛盾激烈,時局動**,人才缺乏,條件不備;二是由於清朝統治者對修史的專橫控製,史館人事屢變,總裁調動頻繁。早在順治初年,馮銓、洪承疇等負責這項工作,當時由於時局未定,各地抗清鬥爭不止,加之洪承疇等人不但缺乏史學修養,而且身為降臣,對修明代曆史自然避忌多端,沒有什麽成效而告終。康熙十八年征“博學鴻儒”,重開史館,正式修撰《明史》。當時人才濟濟,史料備具。但清統治者加強思想文化的專製,文字獄不斷,因私著明史而被構陷入獄者不斷出現,致使史家視修撰明史為危途。再加上處理明代萬曆朝以後明清之間的關係,以及明清之際全國各地抗清的事跡是一難題,在史書體例上如何安排南明福、唐、魯、桂諸王政權,更有困難。這些問題,在清朝政局完全穩定之前不可能尋找到一個較為穩妥的解決辦法,自然影響到《明史》的修撰進程。

清朝修撰《明史》,參考史料之富,動用人力之多,都是空前的。除了官修的《明實錄》和《明會典》外,還有大量的私人著作可資參考。因為自明朝中葉以來,私人寫史之風盛行,因而記述明代故事的史籍特別多。《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就曾指出:“明人學無根柢,而最好著書,尤好作私史。”這些記錄本朝史事的明代作品,如鄧元錫的《明書》、王世貞的《弇州史料》、何喬遠的《名山藏》、陳建的《皇明通紀》,還有各種雜史、傳記等書,卷帙浩繁,內容廣博,為清修《明史》提供了極為豐富的參考史料。清修《明史》,因為距離明朝覆亡不遠,“見聞尚接,故事跡原委,多得其真”[9],而且在編纂過程中許多著名的學者都參與其事,可謂人才濟濟,保證了成書的質量。後又經反複修改,所以《明史》在正史中以體例嚴謹、材料豐富、內容牴牾較少,而被後世史家譽為上品。在二十四史當中,除前四史之外,《明史》的地位是比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