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源遠流長,欲理解中國文化,舍其曆史無由。而欲理解中國文化史,界定文化的概念,梳理中國文化史的發展脈絡、特質及其研究狀況,又是十分必要的。爰作是序。
一、文化概念的界定
文化問題是世界關注的熱門話題,但是,國內外學術界對於文化的概念,迄無統一的界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曾邀請各國學者討論什麽是“文化”,也未取得共識。據統計,有關文化的概念,多達數百種,人們見智見仁,莫衷一是。
從西方的曆史上看,人們對於文化的理解,大致經曆了四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是古代。最具代表性也是最古老的文化概念,是由約兩千年前古羅馬哲學家西塞羅提出來的,它從拉丁文譯成英文是“culture is the philosophy-or cultivation-of the mind”。漢譯為“文化是心靈的哲學(修養)”。其中cultivation本義是耕種,引申意為耕種—栽培—培養—修養。這可謂哲學的文化概念。它強調文化是人類心靈的創造物,並視文化是一個趨向品德修養終極目標的動態的創造過程。
第二個時期是中世紀。有代表性的是藝術的文化概念:“文化是藝術的總稱。”它是文藝複興時代的藝術家們提出來的,強調文化是人類對美的追求和自由的創造。
第三個時期是19世紀。其間出現了兩種有代表性的文化概念。一是英國著名學者阿諾德在1869年出版的《文化和無政府狀態》一書中提出的:
文化就是追求我們的整體完美,追求的手段是通過了解世人在與我們最有關的一切問題上所曾有過的最好思想和言論……引導我們把真正的人類完美看成是為一種和諧的完美,發展我們人類的所有方麵;而且看成是一種普遍的完美,發展我們社會的所有部分。[1]
這是心理學的文化概念。它強調文化是人們借助於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包括文學藝術中一切真、善、美的東西,陶冶心靈,追求社會完美與和諧的過程;二是另一個英國著名學者泰勒1871年在《文化的起源》中提出的人類學的文化定義。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