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初心往事:一百個黨史故事

067 經濟體製改革的文件有老祖宗沒有說過的新話

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討論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鄧小平對這個《決定》給予了高度評價。他在即席發言時指出: “這個決定……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社會主義實踐相結合的政治經濟學。”①會後,鄧小平了解到,國內外對這個決定反應很強烈,都說是有曆史意義的。他又進一步指出:“這次經濟體製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釋了什麽是社會主義,有些是我們老祖宗沒有說過的話,有些新話。我看講清楚了。過去我們不可能寫出這樣的文件,沒有前幾年的實踐不可能寫出這樣的文件。寫出來,也很不容易通過,會被看作‘異端’。我們用自己的實踐回答了新情況下出現的一些新問題。不是說四個堅持嗎?這是真正堅持社會主義。”②

鄧小平之所以對這個《決定》給予如此高的評價,就是因為《決定》在改革思路上實現了重大突破,說了“新話”。《決定》指出,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製改革的步伐,是當前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社會主義經濟體製。《決定》的曆史性突破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在經濟體製方麵,第一次突破了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對經濟體製進行了新的概括,明確肯定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製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強調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當時“商品經濟”是相當敏感的,過去隻能提“商品交換”。“市場經濟”的說法,甚至被認為是搞資本主義,所以《決定》正式提出搞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就是重大的理論創新。

第二,在所有製結構上,突破了過去“一大二公”、公有製程度越高越好的傳統觀念,明確肯定集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經濟是“社會主義經濟必要的有益的補充”。要堅持發展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經營方式,要為集體、個體經濟的發展掃除障礙,創造條件,並給予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