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碳中和與中國未來

第五章 “隱含碳”與碳核算

——環境與經濟的會計升級

要實現碳中和,就必須弄清楚碳元素的流向、盤活碳資產,這就離不開碳核查與碳核算體係的建立。

碳排放是當前全球關注的熱點問題,探求碳排放對全球的影響及其影響因素,進而找出相應對策,是各國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國正處於快速工業化進程中,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積極探索市場手段以實現節能減排是重要路徑之一。隨著全國碳交易市場的上線,確立公平合理的碳排放核算標準迫在眉睫。

一、省級碳排放核算的差異化分類

在國際範圍內,不同國家所麵臨的碳排放核算背景存在差異,大部分國土麵積較小的國家將國內的碳排放責任劃分視為整體,並不突出行政區間的差異化。我國陸地麵積約為960萬平方千米,包含34個省級行政區,各省份根據資源稟賦與行政責任可劃分為碳排放的輸入地與輸出地,即能源資源輸出省份與消費省份。典型的碳排放輸入地有內蒙古、山西、河北等省份,碳排放輸出地則包括廣東、浙江、北京等省份。

國家碳排放責任,是指各國按照一定核算原則劃分後,需要承擔責任的碳排放,有生產者原則、消費者原則、收益者原則和共擔責任原則四種核算原則。生產者原則為當下全球範圍內的主流原則,該原則規定,一國需對其境內生產產品和服務所直接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負擔全部責任。與之相對,消費者原則是指將消費者所消費的最終商品作為碳排放量核算客體,商品生產中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都計入商品消費地區。與消費者原則相同,我國的碳排放輸入地承擔了碳排放輸出地的能源消費碳排放量。有數據顯示,北京早在2012年就已實現碳達峰目標,隨後便踏上了邁向碳中和之路,到目前為止,北京全市的清潔優質能源比例已超過97%。但鮮為人知的是,北京有70%的電力輸入來自外省,其中的40%來自內蒙古。與北京形成鮮明反差,內蒙古在“十三五”期間的“能耗雙控”指標均位列全國倒數第一,並且能源消費總量也沒有達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