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根本上說,馬克思批判並終結傳統哲學的工作是從本體論層麵上發動並展開的,而其中的關鍵就在於馬克思創立了實踐本體論。然而,馬克思的實踐本體論受到了種種誤解、曲解和非難。準確而全麵地理解馬克思的實踐本體論仍是一個有待解決的重大的理論問題。本文擬就馬克思的實踐本體論作一新的考察和審視,以深化我們對馬克思主義哲學及其本體論的研究。
一、實踐本身的矛盾特征
實踐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早就引起了哲學家的注意,但正式把“實踐”概念引入哲學的,卻是康德。問題在於,康德的“實踐”概念沒有脫離倫理實踐的範圍。費爾巴哈把“實踐”和“生活”聯係起來,提出了一些富有啟發性的見解,但費爾巴哈不理解實踐與生活的真實關係,不理解革命的、實踐批判的活動的意義。黑格爾以抽象思辨的形式揭示了人類實踐活動的創造性特征,不僅指出了理論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區別,而且涉及實踐在改造世界、創造人類曆史方麵的重要意義。但是,黑格爾講的實踐在根本上是抽象的理念活動,現實人的活動隻是這種抽象理念活動的“樣式”。從根本上說,黑格爾是“在抽象的範圍內把勞動理解為人的自我產生的行動”,人的生命表現為“一個與人自身有區別的、抽象的、純粹的、絕對的本質所經曆的過程”[52]。
舊哲學之所以沒有正確解決實踐的本質問題,除了唯心主義與舊唯物主義各自的主觀原因以外,還有客觀原因,即實踐作為人所特有的活動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麵,實踐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動,含有人的主觀因素,受人的理性、意誌的支配,體現了人對理想世界的追求;另一方麵,實踐又是作為物質實體的人通過工具等物質手段同物質世界之間進行物質變換的客觀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