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們一般總以為認識就隻是尋求普遍性,愈是撇開特殊性、個別性,就愈具有理論的高度。這種思維方式主要源於自然科學:在實驗室裏,為了得到普遍的、可以不斷重複的效果,各種具體的特殊性和個別性都要加以排斥。這種思路移植到人文社會科學,就是在人類的精神現象中,在社會曆史領域內,也產生了尋找像自然現象中必然性規律一樣的社會曆史規律的要求。隨之而來的往往是:人的個性被抹殺了,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理解、相互承認被阻撓了,整個社會陷入緊張的劍拔弩張的困境。
其實,人文社會科學,或者用狄爾泰的語言來說,精神科學,固然不能說無規律性和普遍性可循,特別是就人的精神與自然有聯係的方麵而言,但是精神科學的更重要的任務則是討論人與人之間的社會交往和相互理解的問題。人之不同於物的特點之一在於人的精神性及其與之密切相關的個體性。物無精神性,因而也無個性,物與物之間沒有社會交往和相互理解的問題;而人則不然,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獨特的個性,但又不能離開全體社會而孤立地生活,因而就產生了不同的個性之間如何溝通的問題。如果說,在自然科學那裏,重要的問題是如何使個體性納入普遍性,那麽,在精神科學這裏,問題則側重於如何使普遍性適合個體性,說得更具體通俗一點,就是如何讓個人的東西通過普遍的東西而得到他人的理解,或者說達到一種共識。精神科學的這一特征及其與自然科學的這種區別,狄爾泰早已有所論及[2],隻是沒有做出上麵這樣明確的陳述。
個人的東西之所以為他人所理解和共識的可能性的基礎或根據何在?個人的東西通過什麽途徑為他人所理解和共識?狄爾泰對這兩個問題都有自己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