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憶起1978年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那天的情景,已是山西省地震工程勘察研究院副院長、總工程師的徐楊先生感慨萬千。恢複高考,讓徐楊一夜之間由一名插隊知青變為了大學生。1977年10月12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關於一九七七年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文件規定:廢除推薦製度,恢複文化考試,擇優錄取。這標誌著被“**”中斷十年的高考製度正式恢複。經過多年的改革發展,中國的高等教育機製、體製逐漸完善,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學位製度、高等教育畢業生就業工作機製等。
(一)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
1952年,中國建立了全國統一招收高等學校新生考試製度。這一製度在1966—1976年“**”期間中斷。從1977年起,中國恢複高等學校統一招生、擇優錄取新生的辦法。
1.高考製度
高考製度,即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製度的簡稱。中國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分省安排招生計劃和依據統考成績錄取考生的基本製度。其中,統一考試是教育法確立的國家教育考試製度的重要形式之一。考試大綱由國家統一頒布,命題工作實行國家考試中心命題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命題相結合的辦法。考試時間為每年6月7至8日。各縣(市)招生考試機構負責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考生在戶籍地報名並參加考試,根據高校在其所在省份公布的招生計劃填報學校及專業誌願。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教師評閱考生答卷,按高校在本省公布的招生計劃數與考生成績分布相比較,確定分批次投檔分數線,使用專門的錄取軟件通過互聯網向高校投送考生的電子檔案。高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本校招生章程及錄取程序,根據考生成績並對其德、智、體等情況或有關學科、技能特長等進行綜合衡量後決定是否錄取,向錄取新生發放入學通知書。高考管理體製呈現出政府統籌、高校為主、地方協同的特點。2011年,中國參加普通高考報名的人數為933萬,普通高校招生計劃規模為675萬,全國高考平均錄取率為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