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教育的經費保障
國家和地方特殊教育經費列入國家和地方財政性教育經費(包括各級財政對教育的撥款、教育費附加、企業辦學中的企業撥款及校辦產業減免稅等項)。由於對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高度重視,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內特殊教育撥款,各地特殊教育學校(院)生均預算內教育事業費支出,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支出都在不斷增長。同時,自1989年中央財政持續設立特殊教育補助專款,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相應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費,這些專項補助費額度不斷提高。如“十一五”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2008—2010年中央專項投資約6億元。其中,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約4.5億元,必備教學、康複訓練設施配置投資約1.5億元。截至2011年國家財政已投入48億元,新建改建學校1182所。
除了提高經費標準,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之外,對殘疾學生的補助項目明顯比過去增多。例如,國家要建立學前教育資助製度,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全麵實施殘疾學生免費義務教育。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在“兩免一補”(即免除雜費、課本費,發放寄宿學生生活補助費)的基礎上,針對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中等職業學校一、二年級在校生中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特殊教育學校職業高中班(部)就讀的殘疾學生也享受國家助學金。普通高校全日製本、專科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家庭子女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另外,一些地方法規規定,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院)開展各類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培訓。
(二)社會捐資助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