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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民辦教育製度和政策

中國在大力發展民辦教育的同時,著重加強法製建設和製度建設,初步形成了以《民辦教育促進法》為主體的規範民辦教育發展的法律法規體係。

(一)民辦教育法規政策不斷健全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政府發布的法規和政策主要有:2002年《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民辦高等教育機構招生工作的意見》;2003年《教育部關於印發〈關於規範並加強普通高校以新的機製和模式試辦獨立學院管理的若幹意見〉的通知》《教育部關於對各地批準試辦的獨立學院進行檢查清理和重新報批工作的通知》;2004年《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獨立學院本科專業清理備案工作的通知》;2007年《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幹規定》;2008年《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關於民辦本科學校、民辦高等專科學校核發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的通知》。這些都為民辦教育規範有序發展提供了法規和政策保障。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還對民辦學校的教學管理、民辦高校的校名規範、籌集資金、印章管理、招生廣告刊登等方麵進行了規定。各地在《民辦教育促進法》的指導下,出台了一些富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不少地方還先後發布了一係列涉及行政、教學、財務、師資、校產、證書等方麵的規定。特別是2010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之後,31個省(自治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先後發布了本地區的教育規劃綱要,進一步明確了大力扶持和依法管理民辦教育的政策和思路。天津、內蒙古、吉林、廣西、重慶、貴州、雲南、寧夏等11個省(自治區、市)陸續發布了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文件。

(二)民辦教育外部扶持政策逐步出台

在財政政策方麵,國家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專項資金,用於資助民辦學校的發展、獎勵和表彰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地方政府製定了財政資金支持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年度財政預算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企業利用稅後利潤舉辦民辦學校的,采取同級財政列支返還的政策。政府可委托民辦學校承擔義務教育任務,並按照委托協議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國家還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減免租金、以獎代補、派駐公辦教師等方式,引導和支持民辦幼兒園提供普惠性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