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獨立設置的師範教育體係
20世紀50年代,中國教育基礎極為薄弱,教師資源匱乏。如何在短期內培養各項教育事業發展所需的師資?為解答這一難題,新中國第一次初等教育與師範教育會議確定建立一個獨立的師範院校體係,包括中等師範和高等師範兩個層次。
1952年,教育部頒布實施《關於高等師範學校的規程(草案)》,分別對高等師範學校、中等師範學校的性質、任務、修業年限、課程設置、實習、待遇等做了明確而詳細的規定,初步形成了中國師範教育基本製度。當時的師範教育體係分為中等師範學校(中學層次)、專科師範院校(大專層次)和高等師範院校(本科層次)三級。中等層次的師範學校分為幼兒師範學校和初級師範學校,相當於初中階段的教育,學製3~4年。專科師範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相當於高中階段的教育,學製3年;高等層次的師範學校分為師範專科學校和師範學院/師範大學,師範專科學校招收高中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學製2~3年;師範學院或師範大學,招收高中畢業生,學製4年(圖10—1)。
圖10—1 20世紀50年代中國師範教育體係示意圖
各級師範學校的在校生實行人民助學金製度,其畢業後必須為中小學和幼兒園服務。意欲升學者,需服務期滿,經考試合格者方可升入高一級的學校。獨立的師範教育製度由此以法令的形式得以確立。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改革開放之前,這一體係基本保持穩定,為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培養了大量教師資源,初步保證了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需要。
(二)教師教育的外部需求與政策調整
1996年全國師範教育工作會議後,教育部頒發《關於師範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若幹意見》。這個文件明確強調以下工作:健全和完善以獨立設置的各級各類師範院校為主體、非師範院校共同參與,培養與培訓相溝通的師範教育體係;發揮各級各類師範院校培養培訓教師的主渠道作用,以及非師範院校培養培訓教師的積極作用;規範教師職業標準,認定師範畢業生教師資格,國家通過實施教師資格製度,吸收非師範專業學生和社會優秀人才從教。教師教育體係的調整再次進入一個**期。1999年3月,教育部頒發《關於師範院校布局結構調整的幾點意見》,開始對各級師範院校進行布局結構的調整。具體原則和目標是:以師範院校為主體,其他高等學校積極參與,中小學教師來源多樣化;師範教育層次結構重心逐步升高;職前職後教育貫通,繼續教育走上製度化軌道;以現代教育技術和信息傳播技術為依托,初步建立開放型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