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師教育管理體製的形成與完善
開放的教師教育製度需要嚴格的教師質量監控作保障。
從20世紀90年代,中國在探索開放的教師教育體係的同時,開始建立教師資格製度和教師教育質量監控體係,以確保教師教育的質量。
1.建立教師資格證書製度
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教師質量保障體係的核心,也是構建和完善教師教育製度的重要保證。
1993年10月31日頒布的《教師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文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製度,並對教師資格標準和條件、申請認定程序、教師資格考試、在職教師資格過渡、法律責任等方麵作出了原則性規定。《教師法》規定,國務院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製定具體的實施辦法。1995年12月,國務院頒布《教師資格條例》,首次明確教師資格要求。“中國公民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應當依法取得教師資格”。該條例對教師資格的分類與適用、申請教師資格的條件、教師資格考試和教師資格認定等作了詳細的規定。2000年9月,教育部頒布了《〈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標誌著教師資格製度在全國開始全麵實施。2001年4月,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全麵實施進入實際操作階段。2001年8月,教育部印發《教師資格證書管理的規定》,第一次明確了對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這一係列法律法規及政策,構建了中國現行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的完整框架。可以說,《〈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頒布和實施標誌著中國教師資格製度的法律規範得以確立。中國教師資格證書製度的實行,為進一步建立係統的教師專業化製度提供了政策依據。
圖10—3 教師參加職業資格培訓
2.建立教師教育質量監控體係
建立教師教育質量監控體係是保證教師質量的重大舉措。目前,中國正在努力構建包括教師專業標準、教師教育課程標準、教師教育機構標準等在內的比較完整的質量監控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