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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投入政策

教育投入政策包括教育投入體製和政策、各級教育投入體製等。中國政府高度重視依法增加教育投入,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善的教育投入保障體係。

(一)教育投入體製和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體製和辦學體製改革,教育投入體製不斷改革、調整和完善,逐步形成了以財政投入為主,通過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體製。

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拉開了教育投入體製改革的序幕,首次提出保證教育投入“兩個增長”,即政府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在“兩個增長”的基礎上增加了“切實保證教師工資和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長”,並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到20世紀末達到占國民生產總值4%的目標。1994年國務院的實施意見再次強調了“三個增長”原則和“4%目標”。

1995年頒布的《教育法》,對政府教育投入增長和教育投入所占比例作出了進一步明確規定: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製;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財政收入的增長逐步提高;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師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費逐步增長。從而以立法形式確定了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教育投入體製。

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要進一步完善教育投入體製,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並再一次重申要逐步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4%的目標。為此,中央政府決定,自1998年起至2002年的5年中,提高中央本級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所占的比例,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各省級政府也要根據本地實際,增加本級財政中教育經費的支出。這是在增加財政性教育投入方麵的一次重大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