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動物生活在它的受限製的生活活動框架中,與它的對象處於直接關係之中,而它的對象是生物學地決定的、固定不變的。它的行為受它有能力利用,它能與之發生聯係的環境要素的範圍所限製。對於它來說,隻有少數對象和客觀特性有方向性的意義,可以充當它的心靈活動的對象(就我們可以談論的心靈活動而言,高級物種無疑有心靈活動)。即使那些事關動物的生存的對象,也隻有它們的某一部分特性對於動物是有意義的,這些特性傳遞或“顯示”了生物學方麵的影響。如馬克思所言,動物不僅可以依據其物種的“尺度”和需要把行為施加於環境,也可以在環境中為自己定向,但是僅停留在這種程度上。進而,人的“心靈”中的世界“圖像”(借用簡單反映論的術語)與動物“心靈”中的世界“圖像”的差別不是簡單的細節豐富程度方麵的量的差別:二者的結構不同。動物生活活動具有直接性的特征,也就是說,在動物生活活動中,動機(引發行動的動機)與對象(行動所指向的對象)必然重合。因此,對象永遠不能獨立於實際需要,必須和實際需要融為一體。動物對所感知的環境的體會總是依賴於此時此刻的需要和身體狀態,更嚴格地說,依賴於實際呈現的主客觀狀態總體的特征——它缺乏客觀持續性。那種作為外在於獨立於需要的客觀事物的世界,對動物而言並不存在,同樣,動物自身也不是作為一個獨立於對象的主體而存在,換言之,動物沒有意識。“凡是有某種關係存在的地方,這種關係都是為我而存在的;動物不對什麽東西發生‘關係’,而且根本沒有‘關係’。”[92]
如果動機和行為對象直接重合,勞動就不再是作為物質性中介的人類活動。勞動行為不等同於直接滿足某個需要,它不是獲取在環境中已然存在的適合消費的事物,而是以改變這些事物為目標(通常經過眾多中間步驟),因此勞動必然以需要與對象的分離以及主體與客體的分離為前提,並發展這種分離,換言之,勞動預設並發展了意識和自我意識。事實上,具體的人類生產行為得以可能的前提是,目標,即人所欲求的、要生產出來的對象的理想形式,與實際現存的被感受到的對象本身之間的對立和差異。也就是說,隻有當行為被目的,被希望實現的客觀性所引導和控製時,生產行為才能獲得可能性。“勞動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已經在勞動者的表象中存在著,即已經觀念地存在著。他不僅使自然物發生形式變化,同時他還在自然物中實現自己的目的,這個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為規律決定著他的活動的方式和方法(Art und Weise seines Tuns)的,他必須使他的意誌服從這個目的。”[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