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共和政治的基礎
什麽是共和政治的基礎?從古羅馬的西塞羅到近代的馬基雅維利、孟德斯鳩、托克維爾和美國建國之父,這些經典共和主義的代表者一直強調兩個原則:第一,共同幸福。“共和”(publicus)這個詞來自“民眾”(populus),它的對立麵是“私人的東西”(res privata),指某個或某些私人的特殊利益。“共同的東西”(res publica)指參與政治行動的公民的共同利益。[1]第二,公民德性。正如曆代的共和主義者所主張,它被看作共和國的生命之源和傳統的教誨。共和國的理想公民是積極行動的公民,他們自己參與政治。盡管傳統與現代共和國有很大差異,但二者的共同原則是共同幸福和公民德性,共和政治的秩序以之為前提來展開。在阿倫特看來,政治建立在複數性基礎上,它不是某個人而是一群人的共同生活。通過將人類的複數性與共和經驗結合,阿倫特認為,共和政治的複數性由意見與共識構成。另外,阿倫特賦予政治德性新的含義,即她所特別強調的“政治自由”。
一、意見與共識
與柏拉圖相反,阿倫特強調意見在政治中的地位。柏拉圖那裏著名的“知識”與“意見”的對立,意味著哲學家把政治看作他們的敵人。與柏拉圖貶低意見相反,阿倫特把意見看作政治思想代表性的基礎。“通過從不同的觀點考慮一個給定的問題,通過讓那些不在麵前的人的立場浮現在我的心中,也就是由此代表他們,我的意見得以形成。”[2]在此基礎上,阿倫特為抵製哲學的“理性真理”,提出“事實真理”,作為判斷事件正確與適宜的標準。
非常重要的是,阿倫特援引《聯邦黨人文集》作者之一麥迪遜的名言“一切政府都建立在意見的基礎上”,並受其啟發區分了意見與利益。利益總是和群體利益聯係在一起,總是代表部分。所有利益都是建立在經濟的基礎上;意見從來不屬於群體,而是屬於運用理性的個體。當人們自由地與他人交流,並在公共空間表達自己的立場時,意見得以產生。[3]麥迪遜的觀點實際上來自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休謨,受其影響主張一種經驗政治。意見和利益最早在霍布斯那裏就被等同,在後來的政治學和社會學中一直如此。政治和行動的基礎由此總是被訴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