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行動、倫理與公共空間

第一節 康德與公民社會規範的公共性

現代社會的公共性是伴隨著公民社會的成長而出現的。歐洲社會從16、17世紀開始,不斷從封建社會和君主統治下解放出來,形成以資產階級為主體的公民社會。公共性的問題始終伴隨著個人的解放和社會的解放。公共性是啟蒙的過程,公共性的問題與個體的理性和公民社會的解放緊密聯係在一起。

洛克是公民社會理論的創立者。盡管在霍布斯那裏幾乎包含了所有公民社會建立的原則,但霍布斯主張絕對統治的國家的合理性,這違背了公民社會反對專製權力的理想。洛克確立了現代社會中個人自由的原則。它首先體現在個人的財產權上,以此為基石人與人之間訂立社會契約。公民社會的公共精神體現在:公民社會是絕對權力的反對者。洛克確立意見的法律地位,多數人的意見形成同意的基礎。一旦政府違反了社會的契約,人民就有革命的權利。[2]

英美自由主義思想中,以自利的個人為基礎,所以很難解釋,為什麽強者要和弱者訂立契約?為什麽沒有財產的人要和有財產的人訂立契約?從利益的角度無法論證社會契約的有效性。盧梭看到了這個問題,由此提出權利不僅體現在財產權上,更是體現在個人的尊嚴上。個人不受奴役成為自由的首要原則。社會契約的基礎是公意(general will),而不是洛克所說的多數人的意見,不是私人的利益。權利不是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對自由的熱愛的基礎上。公意要保證的是個人自由的實現。[3]

現代社會的公共性的基礎是個體的理性。公共的問題是如何運用個體的理性,如何不受外在的奴役,如何實現自由的問題。這種公共性在理論上能獲得規範的基礎,是由康德的理論奠定的。為了克服盧梭公意的困境,康德將盧梭的自由意誌訴諸先驗的道德律令。康德製定了排除一切經驗的道德哲學。自由就是個人為自己立法,個人要遵守先驗的絕對律令。這種帶有濃厚的宗教色彩的道德哲學排除了經驗和情感,在生活中很難被遵守。但是康德之所以能夠將先驗的理性當作規範,是因為先驗理性的社會基礎是啟蒙。康德在《什麽是啟蒙》中認為,啟蒙就是個人有勇氣脫離不成熟的狀態,公開運用自己的理性。康德針對的是學院中的學者,公開是指學者形成批判性的公共領域,私下是指官員或聚集起來的私人運用理性。[4]顯然,康德啟蒙思想的影響並非僅僅在學院領域,而正是通過閱讀的公共領域影響了整個社會。康德的“世界公民”觀念是理想的公民社會的公共領域。世界是批判性的公眾領域,公民是指每個能夠自我思考、公開運用理性的人。所謂公共性,意味著判斷是普遍的,在所有人麵前顯現,適用於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