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倫特的公共空間理論對現代社會與政治進行了深刻地批判,但它在具體的問題上仍然比較模糊,而且它並不是從規範的現代民主政治本身尋求出路。對於當代共同體主義者來說,阿倫特的公共空間理論為公民的政治參與提供了理論基礎,它有助於回答民主社會中的集體認同和團結問題,比如公民如何在市場和國家權力之外產生政治交往,如何在自由和平等的共同體中承擔政治責任。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一方麵受到阿倫特的影響;另一方麵受到自由主義和共同體主義的影響。我們將通過分析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理論,探討現代民主政治的合法性的問題。
哈貝馬斯在《理論與實踐》中說,他對實踐哲學複興的看法主要來自伽達默爾和阿倫特等新亞裏士多德主義者對實踐的重新闡釋。阿倫特從語言的層麵闡釋行動,啟發了哈貝馬斯的交往行動思想。阿倫特的公共空間概念直接激發了哈貝馬斯的公共領域思想。出版於1962年的《公共性的結構轉型》是對1958年阿倫特的《人的條件》的回應。[26]但哈貝馬斯的問題與阿倫特並不相同。哈貝馬斯這本書的副標題是“對公民社會概念的研究”,他所考察的是近代以來資產階級公民社會的公共性,論證的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合法性問題。
哈貝馬斯對阿倫特的交往權力概念給予很高評價,交往權力產生於主體間交往性的言說和行動,它克服了形而上學的主體理論和目的論的缺陷。但交往權力本身是動態和高度審美性的,如何能夠維係公共空間的存在?阿倫特的理論堅守古典與現代的界限,過於理想化和浪漫化,因此無法適用於現代政治。哈貝馬斯尤其批判了阿倫特將政治與社會、政治與經濟對立的思想。他的公共領域和交往理性概念是要回答如何在現代性的框架內解決現代社會和政治的問題,以及如何完善現代民主理論、論證現代民主社會的合法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