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在我們的曆史唯物主義研究中,始終隱匿著一種對馬克思關於社會曆史發展普遍規律的誤釋,即將馬克思有關社會曆史發展在特定曆史情境中表現出類似自然曆史過程的特性,泛化為整個社會曆史發展一般原則的理解。對此,筆者提出過初步質疑,並也引起了不少論者的關注。但是,在這個重要問題上,尚存在著一些需要進一步解析的深層理論扣結。因此,本文擬就馬克思關於社會曆史發展似自然性規定的曆史線索以及這一規定的真實含義再作一些探討,以期研究在深一層的理論斷麵上拓展。
一
我認為,確定馬克思科學理論框架的任何一個規定,首先都應該堅持曆史性的原則,切不可把馬克思一些特設的理論邏輯質點標注為某種既成不變的普適的抽象定律。從而,在理解馬克思關於人類社會曆史發展與自然曆史過程的交互聯結的關係時,首先需要注意馬克思這一思想的前期曆史線索。
早在青少年時代,馬克思就將人與動物的區別界定為人類主體的自我超越性和創造性。在當時的馬克思看來,自然是對人的一種限定,人類的生存就是一種不斷從自然界掙脫出來的曆史。這種思想質點似乎是馬克思在人與自然曆史關係看法上的一個重要生長點,一個邏輯上的序曲。
眾所周知,黑格爾的哲學是馬克思哲學思想的起步之理論基階,但由於馬克思所具有的強烈的現實感,使他的思想發展始終成為一個獨立的內在變化過程。在青年馬克思的哲學思想中,我們一開始就看到了那種鮮明的關於社會曆史發展具有內在規律性的見解,即異化史觀的邏輯。當然,在起始階段上,這種社會曆史觀也是某種倒置的透視。
在《博士論文》中,馬克思曾經將精神實體(原子)的異化視為自身實現的必然途徑,因為異化就是對象化,而對象化才能達到本質與存在的具體統一。[25]很顯然,此時的馬克思在邏輯關係上是肯定主體本質異化的。可是盡管如此,每當馬克思的視線一落在曆史中時,這樣一種觀點便又頑強地表現出來:在遠古時代,人並未徹底擺脫對自然母親的依賴,自然仍舊製約著人的生存;而隨著時間的推移,人正是靠著內在的精神(理性)挺立起來,逐步成為自然的主人。在這時的馬克思看來,“對於古代人來說,自然的作用是前提,而對於近代人來說,精神的作用是前提”[26]。當時在青年馬克思的思想中,居支配地位的並不是黑格爾的客觀唯心主義,而是青年黑格爾派的帶有主觀唯心主義色彩的強調自我意識的傾向,這裏的“自我意識”實際上是人類的個體主觀能動牲。因此,當馬克思堅持“智慧在沒有自然規定性的地方是發生作用的,是被采用的。它本身就是自然東西的非存在,即觀念性”[27]時,他正是在突出標注人類主體超於自然的方麵。此時,馬克思顯然更重視人類主體(精神)的社會曆史發展,並將其與自然曆史過程明確對置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