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蒙運動是一場思想解放運動,更是一場社會實踐運動。它指導了資產階級革命時代的偉大曆史實踐,確立了適合現代社會的核心文化觀念,為現代文化思想的全麵形成奠定了基礎。啟蒙運動為新時代量身打造的新文化思想內容豐富多彩,涉及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本書選取對此後人類社會的精神生活產生了實質性影響的社會契約思想、三權分立思想與自由主義思想,作為代表加以重點介紹。在此基礎上,從宏觀角度探討啟蒙所引發的西方文化思想的全麵現代化轉型。
一、社會契約思想
社會契約思想是自文藝複興以來,人們不斷擺脫封建與宗教雙重禁錮過程中形成的新的國家起源理論。實際上,社會契約思想是自然法思想的組成部分,但由於它直接體現了新的國家理念,所以人們往往以此作為啟蒙運動在國家理論上的代表性思想。所以,我們今天在整理這一思想時,就要回歸到對啟蒙運動時期自然法理論的總結上來,這樣才能達到逐本溯源的效果。
我們翻閱眾多關於啟蒙運動的著作,可以發現一個共性問題,那就是啟蒙時期所形成的主流思想是社會政治思想。這其中的原因如前所述,從廣義啟蒙的角度來看,18世紀所發生的狹義啟蒙運動的最重要意義,就是把此前開始於文藝複興時期的文明形態轉型的探索成果,進一步引向國家製度層麵的最關鍵的變革。因為隻有在國家製度層麵上實現了新型文明形態的製度轉型,才標誌著啟蒙運動的最終實現。
當我們具體考察這一時期形成的新社會政治思想的時候,我們又會發現另一個共性問題,那就是這種新型的社會政治思想的各個理念都是從對自然法理論的分析開始的。較為係統分析自然法思想的人是被稱為“近代資產階級自然法和社會契約論的奠基人”[13]的荷蘭思想家胡果·格老秀斯。“格老秀斯把法分為兩大類:自然法(Natural Law)和意誌法(Volitional Law),意誌法又分為社會法和人為法兩種,人為法又分為國際法、國內法和地方法三種,國內法又分為刑法、民法、商法等,在上述所有法律中,自然法是一切法律的依據,它是建立在人性基礎上的。”[14]由自然法理論的分析就必然涉及兩個相互關聯的基本理論:自然狀態理論與社會契約理論。所謂自然狀態是指國家出現以前,每一個人作為個體生活在各自為政的天然狀態下;所謂社會契約,是指人們在自然狀態下生存,由於自然提供的生存條件日益變化,或者人與人之間為了生存而競爭、鬥爭日趨激烈,難以維護原來的原始狀態,通過訂立契約進入社會和國家狀態。啟蒙運動時期的每一個傑出思想家在為新的國家構築理論體係的時候,幾乎都從自然法理論切入,對這兩個方麵加以論述。這似乎已經成為當時思想理論界的一個共識。自然法理論同時也對整個近代社會政治思想產生了同樣深遠的影響,有學者認為:“近代社會政治思想就是圍繞這兩個概念(自然狀態、社會契約)展開的,幾乎每一位討論社會政治問題的哲學家都有一套‘自然狀態說’和‘社會契約論’。”[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