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腐敗犯罪的懲治與司法合作

跨區際追繳及移交贓款贓物——澳門特區與內地合作的現狀及前瞻

劉因之[1]

在當前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中,跨境追繳及移交贓款贓物已經成為一個日益嚴峻、亟待克服的難題和焦點問題。越來越多的罪犯通過洗錢等方式,將犯罪所得轉移到境外,尤其是那些他們認為能夠平安藏身、躲避引渡和其他遣返措施、避免其贓款贓物被追繳及移交的區域。另外,隨著各國各地區民商事法律對個人財產權保護製度的不斷完善,以及刑事訴訟製度對被告人權利的愈加重視,跨國跨境追繳已被轉移並且往往也改變了形態的犯罪所得這項工作,如果沒有各個司法管轄區的通力合作,很多時候會成為一項“不可能完成之任務”。

本文將對澳門特區與中國內地在跨區際追繳及移交贓款贓物方麵所進行的區際司法合作的實務狀況及相關法律製度,以及實踐中遇到的主要障礙進行簡要介紹和分析,同時,就兩地通過簽署雙邊協議深化合作、完善澳門特區的相關法規,提出初步的設想和建議。

一、現狀:跨區際追繳和移交贓款贓物,是目前澳門與內地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一)澳門與內地在合作跨區際追繳和移交贓款贓物方麵,特別是在反腐敗領域,有著實際、迫切的需要

在很多犯罪,特別是腐敗犯罪中,罪犯的主要目的是為獲得經濟利益。因此,追繳犯罪所得,不讓罪犯因犯罪而得益,既是出於製裁犯罪的需求,更是從根本上遏製腐敗、保障社會正義公平、維護法治的重要手段。

近十多年,澳門特區和中國內地經濟增長迅猛,成果突出,兩地在人員、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麵也有了更深入、廣泛的聯係和接觸。不可避免的是,跨區際犯罪的數量和範圍均呈增長趨勢,其形態也更趨隱蔽化、智慧化,很多貪腐犯罪、清洗黑錢及其他相關犯罪的觸角,都跨越了邊界。針對這些犯罪,受司法管轄權的限製,無論是澳門,還是內地,都難以單純依靠自身的司法和執法力量,實行及時、有效的調查和打擊。兩地隻有通過緊密無間的合作,才能共同預防和懲處跨區際犯罪,包括跨區際預防、監測贓款贓物的轉移,跨區際追繳及移交贓款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