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4日,國際刑事法院預審分庭作出裁決,有條件地釋放剛果(金)前副總統讓·皮埃爾·本巴,待庭審開始時再行收押。國際刑事法院這一臨時釋放決定,吸引了國際眾多媒體和專家的關注。但是,本巴並沒有如眾人所預期的,成為國際刑事法院審前釋放的第一人,因為2009年12月2日國際刑事法院上訴法庭推翻了預審庭作出的釋放決定,本巴至今仍羈押於海牙。雖然本巴未能獲得審前釋放,但此案的前後兩個判決充分體現了國際刑事法院對《羅馬規約》第59條和第60條在適用時所遵循的內在邏輯和實踐理性,對於我們深入理解和探討國際刑事法院的審前羈押和釋放製度具有極為重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