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以來,隨著我國城市化水平的提升,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拍賣、住宅價格、小產權房等空間問題逐漸成為人們關注與談論最多的話題之一。2008年,世界性的金融危機由美國房地產次貸危機所引發;2009年,房地產對我國經濟增長的巨大貢獻及社會各界對我國房地產過熱、房價過高、住宅正義等問題的持續、集中關注,則更把空間問題推到了理論前台。在經濟學、社會學等學科對我國房地產、城市化等空間生產問題進行了諸多研究基礎上,我國哲學界對空間理論、空間問題的關注正在逐漸升溫。本節以反思空間問題、空間正義與集體行動的關係為深層線索,對空間問題的行動論成因、解決空間問題的製度創新路徑等進行思考。
(一)列斐弗爾的“空間辯證法”及其行動論意蘊
列斐弗爾把迄今為止的人類曆史分為三個階段,“農業時代、工業時代和都市時代”[1]。在他看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世界化、城市化水平的不斷提升,人類社會逐漸進入都市社會、城市社會。城市社會意味著諸多成就,也存在諸多問題,空間生產及其問題是城市社會的一個基礎性、核心性問題。“真實的空間的問題構成,在關於都市的現實的認識中,是一個重要的方麵,而且可能是最核心的方麵。”[2]
在《空間與社會理論》(Space and social theory)一書中,安迪茲認為,在城市社會,麵對日益複雜、日益突出的空間問題,列斐弗爾的重要貢獻是揭示了“空間辯證法”(spatial dialectic)、空間的深層本性,使空間成為當代社會理論的一個基礎性範疇。“列斐弗爾作品的意義在於,它凸顯了空間在社會關係中的作用,並提供了一個理論與範疇基礎,其他社會理論家發現,以此為基礎和路徑,可以分析、研究空間對社會關係的重要性,並通過空間發現社會關係的形態。”[3]